理论教育 甘肃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与优化

甘肃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与优化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家有关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甘肃电力企业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等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补充医疗保险费提取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甘肃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与优化

2001年7月1日,在全省电力企业实施了《甘肃省电力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甘电司社保〔2001〕6号),同时出台的包括《甘肃省电力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电力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甘肃省电力公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甘肃省电力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指导意见》等配套措施,为省电力公司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为满足企业和员工需要,更好地发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2007年7月1日,重新修订并实施了《甘肃省电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加强医疗保险补充保障,提高电力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甘肃电力企业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等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补充医疗保险费提取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01年11月,设立甘肃电力企业规定门诊慢性病,共设置12个大类病种,将门诊药品费和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极大地缓解了患病职工门诊费用负担。

2007年1月,修订规定门诊慢性病种鉴定政策和待遇标准,增加了7种病种,至此,病种数达到19个大类,小类涵盖省内大部分地市长期门诊病种,在此制度体系下,电力企业职工切实享受到了较高的医疗待遇。

2010年4月,对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相关待遇标准。(www.daowen.com)

2013年3月10日,为规范和指导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定实施了《甘肃省电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标准》(Q/GDW27002-2013-21009),进一步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5年,社保中心开展标准化管理,组织编写《甘肃省电力企业医疗保险标准化操作手册》,指导和帮助各单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熟悉医疗保险管理政策和了解各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整个电力企业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016年1月,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了甘肃电力行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职工产假、护理假天数进行调整,按照国家两孩政策,将其生育保险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2019年8月1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和省直政策标准逐渐靠拢,门诊慢性病执行省直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及诊断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一步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运转。

2020年1月1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5号)要求,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实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进一步增强基金共济能力。甘肃电力社保中心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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