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乌蒙山区农业文明时期人—地—生态环境关系探析

乌蒙山区农业文明时期人—地—生态环境关系探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封建社会时期,乌蒙山区土地至关重要,处理不好土地与人的关系,就会导致社会动荡。乌蒙山区也不同程度地发生着土地兼并。当代,乌蒙山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革命与变革,进行全面的人地关系调整。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373001.74亩,合计产量10028.37万斤,没收房屋22105.5间,分给无地少地和无房的农民。土改结束后,组织农民参加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推行农村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

乌蒙山区农业文明时期人—地—生态环境关系探析

土地是万物的根基,特别是在古代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人类的生存基本依赖于土地,发展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土地是人们的生存之本。和其他地区一样,乌蒙山区古代以农业为主,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就对土地面积的需求较大,这样才能养活更多的人口。那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民的赋税,因而政府掌握的土地越多,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就越有保障,那么其所能控制的户口就越多,赋税就越高。可以这样说,封建社会时期,乌蒙山区的经济是靠土地“堆”出来的,没有土地,就没有农业生产,经济社会就无从发展。

封建社会时期,乌蒙山区土地至关重要,处理不好土地与人的关系,就会导致社会动荡。封建社会最容易出现的土地问题是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是指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乌蒙山区也不同程度地发生着土地兼并。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多次引发了农民起义。封建地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土地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处理土地与人的关系,对乌蒙山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古代如此,现在何尝不是呢。

当代,乌蒙山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革命与变革,进行全面的人地关系调整。这次对土地关系的调整满足了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获得了土地,加强了工农联盟,翻身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看到了中国的革命必须依靠农民阶级,所以选择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要走好这条道路,就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让农民得到土地就是最好的办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以及土地改革的完成,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彻底消除,由于长时间地对土地的渴望,中国的百姓,特别是农民,有强烈的土地情感中国人把土地看作宝贝,在土地上繁衍生息,悉心耕作。乌蒙山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开展土地革命,将地主阶级手中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让广大农民拥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人地关系得到大幅度改善,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支持社会主义建设。

寻甸县为例。寻甸历史悠久,从先锋姚家村旁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少数民族“洞穴遗址户”,鸡街古城、柯渡荞街哨等地发现的石斧、石裤、石凿等物证明远在新石器时代,即4000多年前,寻甸境内就有人类从事各种活动,繁衍生息;从凤仪后营和柯渡等地发现的铜锄、铜犁桦等物证明,距今2300多年的西汉早期,就有先民在寻甸境内从事土地开发,种植农作物。

元朝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云南行中书省下令,置立屯田甚广寻甸仁德府军民屯田560双(每双4亩)。

明朝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西平候沐英奏云南土地少而荒芜居多,宜置屯田,令军士开耕,以备储俗。明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在寻甸等地组织军民大力开发土地。寻甸府木密守御千户所(今易隆)和凤梧守御千户所(今中桥古城)共屯田20284亩余。嘉靖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官民屯田17963亩。(www.daowen.com)

清朝康熙雍正时期,废除了屯田制。寻甸的土地经丈量,分等定则,一编籍在册,征赋田地。康熙十一年至三十年(公元1672年至1691年),官民屯田共二千四百六十三顷四十五亩三分。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九年(公元1692年至1720年),土地分为上、中、下则三等,寻甸有官民屯田地265570亩;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寻甸全州上、中、下则田地共19513.5亩。

道光七年(公元1828年),政府将开发利用土地、农田水利建设纳入朝政决策,作出了部署。寻甸将牛栏江等30余条河流逐条进行勘查设计,制定了治理方案,筑堤、打坝、防洪排涝,可改善灌溉31000多亩,官民屯田2054顷7亩,后因经费困难,尚未实施。

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933—1935年)寻甸县成立清丈分处,组织了248人参加大规模耕地清丈。清丈结果:全县耕地面积为541292.9亩,新增税额8394元,增40%。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寻甸县政府对土地开发利用拟定了方案,在《寻甸县政府三年建设计划》中提出:疏浚兔耳河、新桥河、马干河、新庄大沟,引入牛栏江以后,不惟水患可灭,并可垦得良田3万余亩,拟三年完成。后因时局动荡,未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土地改革为首要任务,1951年春开始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到冬天结束,减去地租1817万斤,退回押金50多亿元(旧币)。在中桥、双龙乡进行土改试点的基础上,1952年1月,全县分两批进行土地改革,同年11月底结束,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373001.74亩,合计产量10028.37万斤,没收房屋22105.5间,分给无地少地和无房的农民。将征收没收的林地大于500亩的划归国有,其余划归村有、族有或农民所有。与此同时,进行了土地丈量和登记,颁发了土地证。土改结束后,组织农民参加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推行农村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和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完成了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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