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力用压缩机
1950年,沈阳气体压缩机厂在日本日立制作所生产的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的基础上,先后仿制了22kW(L-3/7型)和37kW(L-6/7型)空气压缩机,系立式、两级、双缸、单作用、无十字头结构;随后75kW(L-10/7型)空气压缩机也仿制完成,为卧式、单级、双作用,有十字头结构。1951年底,天津机器厂(后改名天津动力机厂)根据中央机械工业局设计室分别按美国英格索兰(In- gersoll-Rand)公司和卡特比勒(Cater Pi-llar)公司生产的60kW空气压缩机和柴油机,并参照德国工业标准(DIN)设计的图样,制成了我国首台由柴油机驱动的移动式、高转速、多缸的动力用空气压缩机(10-9/7型),是立式、两级、四列、四缸、风冷、无十字头结构。1952年,杭州铁工厂(现名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抗美援朝的需要,生产了移动式高压空气压缩机,容积流量(俗称排气量,以下称排气量)为0.7m3/min,排气终压为15MPa;1953年,该厂又仿制成功我国第一台高压氧气压缩机,排气量为40m3/h,排气压力由5MPa升至15MPa,此后2РК/220(L-3/220)型制氧用压缩机也在该厂完成。
1953年,蚌埠空气压缩机厂在上海新中动力机械厂提供的图样基础上,试制排气量为3m3/min的V型空气压缩机,因匹配柴油机问题无法解决,而改用电动机配套,电动机功率为22kW,转速为960~970r/min。1954年,电动移动式压缩机在我国诞生,其排气终压为0.7MPa。1954年,沈阳气体压缩机厂仿制了160-20/8(L-20/8)型空气压缩机,是当时需要量较大、用途较广的主要产品之一。1955年,该厂向阿尔巴尼亚等国援助了L-10/8型空气压缩机,成为我国压缩机首批援外的产品。1956年,该厂进一步完善由重庆空气压缩机厂设计的图样,完成了排气量为100m3/min的L型空气压缩机制造。在此期间,沈阳空气压缩机制造厂、长春空气压缩机厂、重庆空气压缩机厂和太原气体压缩机厂等单位也均有产品问世。
2.工艺用压缩机
在动力用压缩机逐步得到发展的同时,工艺用压缩机的制造也开始起步了。沈阳气体压缩机厂1955年10月生产出了5-10.5/3.5-35型石油气压缩机。“一五”期间,我国氮肥工业所需设备主要是从苏联进口的。大连化工厂机修车间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通过维修压缩机获得了实践经验,在吸取苏联压缩机制造理论的基础上,于1955年试制成功了功率为1800kW、排气量为6000m3/h、排气压力为20MPa的大型高压氮氢气压缩机,成为我国工艺用压缩机制造的开端。
1956年初,重工业部化工局在北京市举办了我国首次压缩机设计专业培训班,由大连化工厂的技术人员以苏联弗廉克尔著的《活塞式压缩机》一书为教材,以设计1800kW压缩机为实例进行授课,国内有关压缩机科研设计部门、制造企业和用户等单位的20多名学员参加了学习,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这一系列的成功和发展,显示了我国压缩机制造业正在逐步形成。(www.daowen.com)
3.初步建立企业管理
在此期间,我国压缩机制造业的起步得到了苏联的大力帮助。1952—1954年,苏联向沈阳气体压缩机厂提供了КСЭМ(L-6/7)、2СА8(L-10/8)、В-300-2К(L-40/8)型等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后来均进行了批量生产。这些型号虽是苏联20世纪30年代的产品,其主要经济指标均比较差,但对我国新生的压缩机制造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帮助。成系列地引进苏联的产品图样,仿制国外产品,使产品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
我国还逐步开始学习苏联的一整套管理方法,对国营企业实行专业定向生产,并在直属企业中推行以计划生产为中心的计划管理工作,加强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工艺文件,建立车间、工段等基层组织和各项工作责任制度,把技术力量集中到新产品的试制工作上;同时,严肃工艺纪律,整顿劳动组织,初步建立了技术工作和企业生产组织工作的基本秩序。
截至1957年,我国的压缩机制造企业发展到10家左右,其中中央直属企业有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等,地方国营企业有蚌埠空气压缩机厂等。累计生产压缩机19907台,其中大型压缩机224台,产品最大排气量达100m3/min,最高排气压力达22MPa。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