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牧业质量安全标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畜牧业质量安全标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内容,它对于提高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稳定生产和经营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使消费者吃到安全卫生的食品都是至关重要的,为此,需要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标准来加强监管。我国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还有待不断完善,某些畜产品缺乏标准,某些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还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用途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经验,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控力度;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全程监管;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努力扩大畜产品出口;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制度,强化对进口畜产品的检验检疫,完善检验检测标准与手段,防止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总之,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安全立法,加强执法监督,是中国政府对畜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
2.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1)畜牧业中的许多基础设施,如养殖小区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等,农牧户无力也无法建设,只有将其纳入政府的宏观调控领域,才能够满足社会对畜牧业发展的要求。政府对畜牧业基础设施的支持,有助于增加畜牧业的生产能力,降低农牧民的生产成本,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符合WTO“绿箱”政策的要求。中国幅员辽阔的同时自然灾害也发生频繁,畜牧业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因而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显得更为重要。目前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逐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健康养殖;另一方面,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保护和建设草原,加快草业发展,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维护生态安全。
(2)畜牧业作为我国农业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加强其科研、教育和推广领域的宏观调控。
一是应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
二是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草原建设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
三是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整体素质。最后,加强国家基地、区域性畜牧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www.daowen.com)
3.畜牧业信息体系的建设和服务
信息是现代畜牧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信息准确及时与否决定着决策的成败。在我国,农民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文化水平不高,自我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的能力比较差。随着畜牧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农民迫切需要得到相关的市场和技术信息。但由于畜牧信息体系建设的相对落后,农牧民难以得到有用的信息,因而信息体系的建设和服务就成为政府对畜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领域。面对目前信息化程度低,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不完全的情况,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4.畜牧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畜牧业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对经济主体来说,往往可以取得比农业用地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果让市场机制自由发挥作用,耕地会出现大量的非农化,较少的耕地难以满足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将受到威胁。因此,政府应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草原是重要环境屏障,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转化太阳能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草原是直接作为畜牧业的饲料基地。为此,政府要严禁滥垦草原和过度放牧,帮助农牧民根据草场状况合理调整载畜量,使畜禽的取食量低于牧草的生长量,以维持牧草的平衡。
在搞好畜牧业资源保护的同时,更需要加强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治理。畜牧业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两方面引起的:一是城市工业和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所引起的大气、水体和农田污染;二是在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或过量使用兽药、添加剂等使环境和畜产品受到污染。因此,政府应实行严格的环境政策,保证生产出安全的畜产品,使畜牧业发展能够为社会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5.畜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
畜牧业宏观政策作为农业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据国家的农业政策制定的。农业政策的法制化是指农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及其内容都应符合宪法和法律,不能与其相抵触。在农业决策程序法制化的前提下,决策应该是集体的决策,需要经过批准、评估的程序。任何一项新的农业政策,如果违反现行的政治法制结构,势必造成社会宏观调控的无序和失调。因此,国家立法机关把需要法律化的农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职能及委托立法权,把需要法律化的农业政策转化为各种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宪性及合法性。为了依法促进畜牧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草原法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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