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概念
监管又可称为管制或者规制。是指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市场进入、价格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条件施加直接的行政干预。政府监管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由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所造成的市场失灵。现代政府监管可分为反不公平竞争监管、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三种基本类型。畜产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属于社会性监管,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行使和履行职责,依法对畜产食品生产、流通、运输、仓储、消费等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行为。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包括政府、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公共媒介对畜产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法规(包括标准)、政策、组织机构、监督检测方法或手段等的有机组合。
(二)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成
从政府监管角度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
1.畜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颁布并实施的与畜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法律体系核心。
此外,中国正在实施的与畜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正在实施的相关行政法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正在实施的相关部门规章主要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
2.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制定并实施的与畜产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198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标准体系的最重要依据。已经制定并实施的与畜产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七大类。
(1)农产品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最大允许量或最大残留限量,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畜禽品种、渔用苗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市场准入类标准。
(2)动植物品种资源、农产品产地环境(含养殖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源环境保护类标准。
(3)动植物检疫与防疫、诊断与防治等方面的标准,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方面的动植物卫生类标准。
(4)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准则,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GAP、GMP、GVP、HACCP),农产品包装、标识、贮运等方面的准则类标准。(www.daowen.com)
(5)重要农产品质量、规格的分等分级标准,以及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测试方法或评价方法等方面的公平贸易类标准。
(6)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摘、捕捞、保鲜等生产操作规程。
(7)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名词、术语等基础类标准。
3.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为保障畜产食品安全而设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不断发展变化,以适应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8年3月17日国务院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一位主任和二位副主任(均为国务院副总理)。委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技部副部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公安部副部长、财政部副部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商务部副部长、卫生部部长、工商总局局长、质检总局局长、粮食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畜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为保障畜产食品安全而设置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运行机制。中国畜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卫生部建立的检验检测体系包括食品污染物监测(以化学污染物为主)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以生物性污染和食物中毒为主);农业部主要针对农产品“从农业投入品到批发市场”进行全程安全检验检测;质检总局主要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检测,从2004年起食品加工阶段的微生物检测也由质检总局负责。其中农业部、卫生部除了中央机构,在地方政府内部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卫生和农业地方机构,地方机构对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不直接对中央机构负责;质检总局则在全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进行垂直管理。
5.畜产食品安全认证体系
为保障畜产食品安全而设立的相关认证和运行机制。中国已经设立的与畜产食品安全相关的认证主要包括两大类,即针对畜产食品本身的畜产食品安全认证(简称产品认证)和针对畜产食品管理体系的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简称体系认证)。其中,畜产食品安全认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主要有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良好操作规范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食品可追溯体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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