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锁经营的含义及特征
1.连锁经营的含义
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各店铺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以获取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特点是六个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连锁经营具体可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和自由连锁。
(1)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经营。
(2)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而也称之为特许连锁或者特许加盟。
(3)自由连锁也称自愿连锁。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公司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成员店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关购、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各成员店可以自由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各成员店可自由加入连锁体系,也可自由退出。
2.连锁经营的特征
直营连锁由总公司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店铺,营销定位是“渠道经营”,即通过经营渠道的拓展获取利润。直营连锁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公司总部,下属的直营店铺实质上是总公司的下属派出分店。除直营连锁外,连锁经营的基本特征如下。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www.daowen.com)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二)连锁经营的优点及技术条件
1.连锁经营的优点
连锁经营主要是企业运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是实现低风险资本扩张和规模经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这也是连锁经营能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其优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授权人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但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
(2)被授权人由于购买的是已获成功的运营系统,可以省去自己创业不得不经历的一条“学习曲线”,包括选择盈利点、开市场等必要的摸索过程,降低了经营风险。
(3)被授权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被授权人的经营启动成本低于其他经营方式,因而可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投入并盈利。被授权人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授权人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4)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是一种竞争关系,有利于共同扩大市场份额。
2.连锁经营的技术条件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日益普遍的商业组织形式,要求有相应的技术体系作为支撑才能运营。连锁经营的技术体系至少应包括五项核心技术:计算机管理技术、中央采购技术、物流配送技术、营销创新技术及人力资源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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