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虽然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鼓励畜牧业发展,但这一时期农业是“以粮为纲”,优先发展粮食生产,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因此,发展畜牧业主要是为粮食生产提供农业畜力和肥料来源。全国提倡家家养猪、户户积肥。在1950年颁布的《家畜保护暂行条例》中规定,凡可供使役和繁殖用家畜一律严禁屠宰,否则人民政府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畜牧业从属于家庭副业,在农业中处于补充地位的现象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前。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又以高产作物为主。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的结构比始终维持在7∶3左右。与1952年相比,1978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下降了6.9个百分点,畜牧业比重上升了3个百分点,渔业则仅提高了1.3个百分点。
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生产全面恢复,并出现快速发展态势,畜牧业逐渐发展壮大。1985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是1978年的4倍,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比1978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此后,随着粮食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畜牧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1995年,畜牧业产值超过6000亿元,占整个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显著高于林业和渔业所占比重,成为大农业的支柱产业。(www.daowen.com)
进入21世纪,尽管面临“入世”的冲击,但中国的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依然保持快速发展,畜牧业产值在农业(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份额稳定上升,地位不断加强。截至2008年,畜牧业产值超过2万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高达35.5%,创历史最高水平。在某些省(市、自治区),畜牧业已经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核心和主导。北京、内蒙古、吉林、辽宁、西藏、青海、四川7省(市、自治区)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均超过40%,青海省则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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