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是全国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与中西部省份不同,山东没有国家级贫困县,其贫困人口所占的比例总体偏低,且集中在少部分地区。截至2015年底,全省省定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为3000元)以下农村贫困人口有121万户242万人,主要分布在鲁西南地区(菏泽、临沂等地)。这些贫困人口呈“插花式”分布,“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具有相对贫困的特点。他们与其他农户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生活的水平和质量高低上,散户、小户多,老龄化问题较突出,因病因残致贫比重较高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这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时对扶贫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定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山东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贫困人口现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政策措施。青岛、淄博、东营、威海四市率先于2016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实现省定贫困人口脱贫。青岛市作为山东的经济发达区,随着扶贫工作任务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对贫困的理解也逐渐深入。目前,青岛在积极探索通过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来缓解相对贫困问题方面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2.提出了不同层次的可操作的贫困概念,妥善设置面向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不同政策
虽然在政策层面,很少提到“相对贫困”,但青岛却用不同的概念来表达“相对贫困”的含义,包括低收入、经济薄弱等提法,实现了帮扶对象(人口、村庄)的多层次设计。“人均4600元”和“两个好、四保障”(吃好、穿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养老有保障)的市定扶贫标准,已大大超过国家扶贫线和“两不愁三保障”的绝对贫困标准。青岛市不但精准识别省定贫困村,还对市定经济薄弱村有识别要求。在脱贫攻坚战中,要求举全市之力完成市定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省定贫困村和市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脱贫摘帽的任务。
3.初步形成了以促进就业为中心的缓解相对贫困的发展理念
(1)在帮扶和发展理念上,青岛市对极少数绝对贫困人口加强社会保护,同时对大量相对贫困人口坚持以“发展”为导向。青岛市立足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增收,牢牢把握产业发展、转移就业两大重点,实施特色“种养加”和旅游、电商、光伏扶贫项目,探索“产业服务+扶贫”“旅游开发+扶贫”等模式。创新培训方式,加大精准培训力度,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组织村企结对,发展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带动作用,通过“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订单农业”等扶贫模式,吸纳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财政投入折资、集体参与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www.daowen.com)
(2)在具体举措上,注重强化能力建设、就业促进、产业发展、城乡统筹、产权和市场意识培育。搭建农产品、手工艺品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做好长远规划,注重“长短”结合,实现困难群众可持续增收。选好产业,找准增收路子,通过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的引领带动,帮助贫困群众发展致富。政府在主导外力开展扶贫工作的同时,特别注重激发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脱贫动力,帮助或引导他们通过自力更生摆脱贫困。
4.稳固提升对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帮扶质量
青岛市统筹安排各级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包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用于保人身、保意外、保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对老弱病残特困群体,通过资产收益、民政低保、实物供给、邻里互助四种方式进行兜底保障,如对行动不便和无法外出的老年人、残疾人,尽可能提供生活用品,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剩余的绝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工作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通过广泛开展助学、助困、助医、助老、应急救助等慈善救助活动,关爱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群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扶受救助对象,增强其社会融合感,激发其内生动力。例如,青岛市一些地方引入救助消费券的方法对困难群体进行实物救助,提升了救助效果,减少了其他群体的攀比,促进了慈善资源的有效利用;还有通过慈善资源实物代销的方法,提升困难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此外,青岛市还把以“孝”为中心的文化扶贫作为应对解决老年贫困的重要手段,采取了诸如“匹配奖励资金”等激励性政策鼓励子女尊老、养老、孝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社会爱心捐助等形式,聘请贫困妇女为养老护理员,结对帮扶失能贫困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烧菜做饭、卫生清扫、拆洗衣被、陪护就医等日常护理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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