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村集体经济,并不意味着乡村治理水平一定得到提升,一些村集体经济有了快速成长,但缺乏有效管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规范,在干群之间、群众之间引起了新的矛盾。因此,不仅要壮大集体经济,更要管好、用好集体经济。山东省不仅重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从哪里来”的问题,而且强调“要科学管理,让集体经济作为乡村善治之基”,通过管好用好集体经济,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
1.集体经济收入的开支范围
(1)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山东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为贫困村民提供就业机会,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一方面,集体经济的发展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与工作平台,比如“扶贫车间”“特色产业合作社”等发展模式,既解决了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又协调了贫困人口工作与家庭照顾的关系。另一方面,山东省强调对集体经济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凡属于扶贫资金注入取得的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扩大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比如,临沂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0%以上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通过设立扶贫产业项目基地,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收益的70%以上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2017年全市共实施产业项目3174个,覆盖贫困群众16.5万户32.6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74%,帮助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029元。2016—2017年,第一书记争取帮扶资金5.47亿元,新上集体增收项目914个,实现新增集体经营收入5088万元,村人均增收6.4万元。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沈保社区将闲置多年的村委大院盘活成“富民大院”,引进黄粉虫养殖、手工编柳和扶贫车间项目,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万元以上,帮助贫困群众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2)村落公共产品供给。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后,除去发放贫困人口的补贴之外,村党总支会把集体经济收益用到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之上。比如,济宁市高新区刘家村以党建为统领,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实现由政府投入美丽乡村“输血”向集体经济反哺美丽乡村“造血”的转变。刘家村全村1180亩土地全部完成流转,成立益农合作社,建设560亩葡萄采摘园,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人均年分红2000元,提供就业岗位300余个。以120亩土地入股酒店、旅游公司,年集体收入24万元。盘活固定资产,将6700平方米厂房和3000余平方米营业房对外租赁,年收入40余万元。刘家村利用集体经济的收入,全面完成旧村改造,累计投资600余万元完善道路硬化、广场绿化、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了医疗、养老、校车、助学、济困等社会保障体系,村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3)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山东省把开展移风易俗、整治陈规陋习作为减轻群众负担的民心工程,积极推行喜事新办、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倡树文明新风,大力解决因婚丧嫁娶致贫返贫问题。比如,济宁市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之后,会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孝心基金,开发公益类养老扶贫岗位,提高孝老爱亲的文化氛围。同时通过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规范流程、标准要求,广泛开展“不要彩礼的好媳妇”“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引导贫困群众自觉抵制追求高价彩礼等陋习,通过开展移风易俗,确保攀比之风治下来、困难群众负担减下来、新风正气树起来。
2.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规范(www.daowen.com)
(1)村财乡管、“四议两公开”。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实行“双代管”制度,即乡镇经管站代管村的账目和资金,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增加了村集体积累,减少了不合理开支。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各村将现金存款、债权债务,自清自查后交镇经管站审查验收,达到账实、账款、账账、账据、账表五相符后,交镇经管站统一管理。乡镇财政将上级奖补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一并纳入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行政村建立台账,明确到各村保障资金数额,确保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防止挤占和挪用。集体经济收入的运营、使用和分配,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四议”原则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两公开”原则进行,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规范“三资”经营管理审批程序,切实发挥村级“三资”最大效益。
山东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都实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全面、详细、真实、可靠。现金及银行存款按出纳账公开,每月的财务收支要逐笔公开,征地补偿费、债权债务、救灾救济款、干部报酬、固定资产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开。比如,济宁市白石镇合理利用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收入所得,对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者,村集体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由村集体用项目区内集体发包土地进行兜底补贴,保证其成功实现稳定脱贫,保证扶贫工作做到全覆盖、无缝隙。
(2)扶贫理事会。为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保证集体资产的顺利使用,山东省诸多贫困村都成立了扶贫理事会。扶贫理事会作为一个协调监督组织,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由老党员、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5—7人组成,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差额选举产生,主要参与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和处置等工作。比如山东省临沂市探索建立“一载体两分离”精准扶贫机制,确保资金资产安全,收益长效稳定。“一载体”即村村成立扶贫理事会,“两分离”即村级精准扶贫资金的承接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明确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发包给有经营能力的公司、合作社、大户经营,将获取的收益精准公平地分配到贫困户,扶贫资金由农业部门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监管,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确保了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集体资产不断壮大、贫困户有长期稳定收入、乡村能人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临沂市共建立村级扶贫理事会4836个,积极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理事会按照《村精准扶贫理事会章程》的规定,协助村“两委”搞好扶贫政策的宣传落实,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的扶贫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本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退出,参与扶贫资金、项目、资源的实施与验收,为贫困户在帮扶措施对接、脱贫过程跟踪、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将扶贫项目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精准对接,形成精准扶贫经营性资产,并全程参与、监督资产经营管理,精确分配资产收益,确保资产经营和资金分配精准、规范和合理。
(3)党领导下的社区协商。山东省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之中,积极探索了党领导下的社区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了群众的事情群众说了算。涉及集体经济的相关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协商成果后组织实施。涉及利用集体经济收益开展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事项,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共同办理。社区党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促进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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