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和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工作,将其视为关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执政之基的重大政治战略,视为关乎促进贫困村社区凝聚力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成长,以及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的发展战略,视为完善贫困村村级基层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作为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板块,统筹布局、有力推进。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多次就发展集体经济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倾力推进。刘家义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党建促集体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四个意识”的关键指标,要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改革,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基层创新创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2018年初,刘家义书记在《人民日报》上刊发题为《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文章,再次强调“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2020年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围绕着抓党建促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省委、省政府组织多次调研,多次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特别是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1.组织领导
山东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集体经济工作,将其作为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纳入整个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省委书记、省长亲自过问、亲自主抓,建立抓党建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专班,成立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开展。整体而言,山东省在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体现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系统全面地搞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鼓励各县结合自身实际分类推进探索地方模式。各县在组织领导方面,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共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了分工明晰的责任体系,制定了相关激励制度。调研各县都成立以县、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体经济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工作。村一级层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为了把工作真正落实,一些市县实行了镇科级领导干部联系薄弱村、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村干部“具体责任人”等制度,同时把乡镇包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上述举措,山东省在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方面,形成了省委省政府统筹协调、各市县具体落实的体制机制。
2.基本思路
山东省坚持把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精准扶贫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元实现形式。一是以党建为基础,发挥村级党组织带动作用。山东省注重提高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动力与组织活力,借助第一书记扶贫等扶贫方式,提高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发展能力,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在动力和造血功能。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山东省发展集体经济注重从各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一村一品,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保证集体经济发展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三是有效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山东省有效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山水林地等自然资源优势,挖掘增收潜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公司、劳务公司等服务实体,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探索混合经营。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到村资金,进行集中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形成村级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四是加强管理工作,确保集体经济运行的公平公正。山东省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坚持规范经营,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通过搭建各种民主管理平台,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做到保值增收。
3.政策支持体系(www.daowen.com)
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困难多,仅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目标。山东省各级政府对发展集体经济推出了一揽子政策支持。
首先,投融资政策和税收优惠。各地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供给侧改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与税收优惠,积极争取商业银行配合,设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比如济宁市汶上县对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的县级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实施先征后返。村集体企业或者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的税收,对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补。对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其次,财政奖补制度,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完善考核机制,树立集体经济发展的榜样标杆,提高基层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会每年评选一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集中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村干部促进集体增收劳动补偿制度,将村级集体增收情况与村干部待遇相挂钩,适当从集体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激励村干部。还有一些市县会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村级综合工作年终考核重点工作,采取“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制,对集体经济体量大或增幅较快的村,直接定为一类村,对集体经济空壳村和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直接确定为三类以下的村。比如,济宁市汶上县对工作得力、增收明显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肯定”,年度基层党建考核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10%的比例,分别确定集体经济增量大和增幅大的村,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一类村。从2017年起,连续两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各乡镇进行奖励。对于以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获得的集体收入,每年可提取收入总额的5%—10%,用于发放村干部劳动补偿;对于依靠村干部投入技术、管理等要素获得经营性、服务性集体收入,每年可提取收入总额的15%—30%,用于发放村干部劳动补偿。劳动补偿每村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具体提取比例及村“两委”内部分配方案,由各乡镇研究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最后,联结各类资源,提供智力支持。选聘熟悉农村政策、掌握农业技术、了解市场需求、善于管理经营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组建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家顾问团,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推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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