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淄博市、济宁市在山东省内率先开展了城乡统筹扶贫开发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青岛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探索方面开展了积极创新。
1.创新精准识别标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城镇贫困居民认定条件。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作为青岛市城乡统筹扶贫开发的主要试点项目点,把城镇低保标准作为城镇扶贫标准,实行城市贫困线和城市低保线“两线合一”,暂定为7440元。确定城市贫困户主要对象为居住在城市里的孤老、孤儿,无亲属照料或有亲属无能力照料的失能家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且无固定收入,子女在就读的困难家庭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引发生活困难的家庭等,并延伸到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和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城镇低保的困难家庭。
2.创新精准识别程序。借鉴农村精准扶贫的精准识别创新性举措,启用居民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对拟列入城市贫困户的社保、公积金、车辆、住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交叉对比,从而精准识别出城市贫困户,做到“扶真贫”。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镇(街道)安排专人会同居委会成员组成核查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及范围,采取个人申报与主动告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并组织对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成员身体状况、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将农村精准扶贫开发中积累的建档立卡经验应用到城镇精准扶贫开发工作中。
3.建立多维贫困治理机制。城镇扶贫既要关注城镇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和生活救助,也要关注他们的基本发展能力、基本发展机会和基本权益保护,着力解决城镇贫困人口在教育、健康、住房、环境、公共设施、公共事务参与等方面面临的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等,采用“精准分类、一户一策”方式,做到“真扶贫”。青岛西海岸新区将城镇贫困户划分为暂时贫困户(包括劳动力型贫困户、因学致贫户、突发病灾致贫户)、长期贫困户(包括残疾致贫户、孤寡贫困户、长期病灾致贫户、未成年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借鉴农村扶贫中采用的“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等举措,开展就业援助行动、教育资助行动、健康扶贫行动、社保阳光行动、安居宜居行动、关爱服务行动,实现城镇贫困户的就业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兜底保障、住房保障,推动全域全程全面脱贫。
4.建立城镇脱贫攻坚工作机制。通过学习和借鉴开展精准扶贫以来形成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责、部门联动、街道(镇)和社区落实的城镇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城镇贫困户居民精准帮扶的方针目标、出台重大政策举措、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加强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建档立卡、资金筹集、政策实施、改革创新等工作;街道(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城镇贫困居民的申请登记、入户调查、认定评议、帮扶对接等工作。
5.构建城镇大扶贫格局。借鉴农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主要做法,积极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动员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智力扶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www.daowen.com)
城乡统筹扶贫是一个新课题,涉及城乡相关政策的衔接整合等众多方面。从山东省的实践探索来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避免扶贫标准的绝对化和静态化,应当动态调整扶贫标准。现有的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城镇户籍贫困人口,但是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等群体,应当根据试点效果,动态调整标准适用人群。
2.避免与现有的以民政救济为主的扶贫体系的割裂,实现两者在政策、组织、资金、标准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在山东省的实践中,城乡统筹扶贫开发的责任主体是扶贫办,如何推进扶贫办与民政局(科)在城镇扶贫中的整合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可以考虑设立扶贫委员会等工作机制进行协调。
3.加强城乡统筹政策的可持续性。青岛等地城乡统筹仍处于试点阶段,但是对于何时和以什么样的方式将试点全面展开,依然面临一定的困难和压力。因此,需要转变政府扶贫思想,充分认识城乡统筹扶贫的重要性,并对城乡统筹扶贫开发的相关部门充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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