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公共服务和住房领域的城市竞争机制

建立公共服务和住房领域的城市竞争机制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随着就业地落户政策的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住房价格等都会成为影响流动人口落户决策的重要因素。这样,就业地落户政策通过赋予公民相对自由的迁移权使公民“用脚投票”具有了可行性,从而能够对城市政府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并对城市政府间的公共服务竞争形成一定的激励。对于不同的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政策的选择会有所不同。

建立公共服务和住房领域的城市竞争机制

在当前户籍迁移存在严格管制的情况下,人口流动主要受就业驱动。哪里有就业机会,哪里收入较高,人们就会向哪里流动。由于难以在城市落户,流动人口在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很少考虑城市公共服务、住房价格等因素,因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无关。对于城市政府而言,招商引资是其首要任务。只要能够吸引来投资,就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税收。由于就业者大多来自外地,政府并不需要承担就业者的社会福利,不需要增加教育投入、住房保障投入等。

然而,随着就业地落户政策的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住房价格等都会成为影响流动人口落户决策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就业地落户政策将显著提高原城市市民的迁移动机。在户籍管制条件下,城市居民大多不愿意放弃城市福利而外出务工,所以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但在剥离了教育、社会保障等城市户籍特权,就业地落户政策又扫除了户籍迁移的障碍之后,城市居民完全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而迁往其他地区,即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对当地公共服务的不满,甚至目前北京、上海的户籍人口也可能因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而逃离这些城市。正如蒂布特所言:“当居民不满意这一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时,居民就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这一区域而选择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其偏好的区域来居住。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每一区域的居民可以通过自由流动而对本地区的公共产品达到满意,从而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22]另一方面,在就业地落户政策实施之后,外来人口选择就业地时也会考虑该地的公共服务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因为他们极有可能在此落户。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交通拥堵状况、环境污染状况、住房价格水平等都会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就业选择和迁移决策。比如,城市房价上涨有利于提高城市政府的土地收益,而代价则由普通民众来承担。在户籍管制的条件下,城市政府通常会无视民众的意愿,设法推动房价上涨,但在就业地落户条件下,高企的房价不仅会使原城市居民逃离该城市,也会吓阻外来就业人员,从而损害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时,高房价对城市政府而言可能不再是一个获利的工具,而可能成为扼杀城市经济活力的杀手。这样,就业地落户政策通过赋予公民相对自由的迁移权使公民“用脚投票”具有了可行性,从而能够对城市政府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并对城市政府间的公共服务竞争形成一定的激励。因为,“除非人民不满意政府服务时可以很容易离开其辖区,否则就不会有任何的可以阻止政府官员将其职能扩展到有限政府原则规定的范围之外。它用‘退出权’作为政府滥用其职权的限制。”[23]这种城市政府间围绕公共服务绩效的竞争,不仅有利于激发政府活力和提高政府绩效水平,更能够给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或一个允许迁徙自由的地方政府内部较大单位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供对各种替代方法进行实验的机会,而这能确保自由发展所具有的大多数优点。”[24](www.daowen.com)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对投资和人才流动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而成为城市间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城市政府通过提高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对民众公共服务需求的回应性、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等途径提高民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有效的环境。但是,任何公共服务供给都需要一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时就会考虑这种投入与可能的收益之间的关系。当前城市政府着力吸引人才而排斥普通劳动者就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在就业地落户的政策背景下,城市政府仍然会优先提供有利于资本和人才的公共服务,而对普通劳动者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置若罔闻,这就会阻碍就业地落户政策的顺利实施。比如城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特别是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建设的投入方面,城市政府大多不够积极,因为该投入的效益较差。一方面,减少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可以增加出让土地的规模,取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扩大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价,进一步拉低土地出让价格,减少土地出让金。更为重要的是,这项投入的服务对象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他们并不是城市极力吸引的群体。因此,强化城市政府间的公共服务竞争,还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激励措施,并把这种激励措施与城市吸引普通劳动者联系起来。对于不同的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政策的选择会有所不同。仍以保障性住房为例,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需占用大量土地,而土地是城市发展的稀缺资源,城市政府更倾向于把土地用于企业投资、建商品房商业开发。激励城市政府在决策中更多地考虑普通民众的利益,就要建立一个城市政府吸引普通劳动者与城市自身发展相联系的机制。首先,中央政府应明确规定新建住宅中用于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面积不低于一定比例,并加强监督检查。其次,把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作为城市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并纳入城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之内。再次,将人口迁移倾向和城市户籍人口增长状况作为考察城市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最后,将城市户籍人口规模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挂钩,解决保障房建设的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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