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在地方上先行试点有利于检验政策效果、积累改革经验、降低改革风险,但这种改革路径却具有难以克服的弊端。首先,由于户籍改革涉及城市自身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调整,由各城市政府主导的户籍改革政策首先考虑的必然是城市自身利益,这一点从“购房投资入户”、“土地换社保”等改革措施中得到了验证。然而,如果城市政府试图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推进户籍改革,而其他城市并不同步推进,巨大的改革压力会迅速向该城市聚集,改革最终也必将陷入失败。其次,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居民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地方性户籍改革政策难以协调因户籍改革而导致的区域间利益失衡问题。在户籍迁移过程中流入地政府必须支付交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支出,而迁出地却能获得农村耕地和宅基地退出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协调解决这种因户籍改革引发的利益失衡问题。第三,由于城市政府负有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义务,大量新市民的加入无疑会增加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使得城市政府本身已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阻力。这样,由地方政府主导推动户籍改革显然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第四,我国福利地方化的制度安排不仅导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居民在公共权利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体现了明显的社会不公,而且社会保障的地方化还使得保障资金难以实现跨区域续转,直接侵犯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促进户籍跨地区迁移,就必须改革我国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责任,缓解城市政府因户籍改革可能导致的财政压力。这显然需要中央政府来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可跨地区续转的社会福利体系。可见,不管是消除户籍改革中的自利性,还是平衡户籍改革引发的利益失衡,乃至破解城市政府的福利压力,都要求中央政府承担起推进户籍改革的重任。实际上,户籍制度涉及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保障这种自由和权利本身就是中央政府的基本职责。(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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