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户籍制度不公,影响社会秩序

户籍制度不公,影响社会秩序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可见,以实现社会秩序稳定为目标的现行户籍制度事实上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其次,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身份差异不断制造社会分裂与冲突。在这一时期,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有所缩小,但并没有消失,而农业税费负担却随之急剧增长,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基层政府与农民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也日益突出,抗税型群体事件频繁。

户籍制度不公,影响社会秩序

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新中国户籍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不仅仅是一个居民信息的登记制度,而是政府管理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以实现社会生活的稳定与有序运转。然而,户籍制度通过对居民迁徙自由的限制来实现社会稳定的愿望在当今急剧变革和人口流动的时代已彻底不合时宜,更为严重的是,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不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人为地将社会割裂开来,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工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的统计,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工人2010年犯罪案件占整体案件的1/3。[10]而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统计,流动人口在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所占的比重在1996年为56%,2005年上升到61%。[11]可见,以实现社会秩序稳定为目标的现行户籍制度事实上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现行户籍制度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户籍制度推动我国的城乡差距扩大到危险的边缘。户籍制度把居民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这为分类管理提供了条件。在一个流动性差的社会里,分类管理有助于在资源分配不公的情况下保持社会稳定。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通过分类管理和对人口流动的控制有效地实现了从农村汲取资源优先发展城市工业的目标。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继续坚持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领域实行城乡二元分类管理体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医疗补贴、教育补贴等因素,城乡收入差距将更大。[12]研究表明,收入差距扩大与犯罪率上升有着密切的关系。[13]特别是这种收入差距不是根源于个人努力差异而是根源于不公平的社会体制的时候更是如此。社会分层本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也必然存在差异,政府实施分类管理本身并没有错,但这种分类管理不应建立在身份制度的基础上,而且社会再分配应符合差别原则,即政策的不平等“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14],但我国建立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恰恰不利于作为“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农民的最大利益,而是有利于居于有利地位的城镇居民的利益。

其次,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身份差异不断制造社会分裂与冲突。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日益认识到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社会资源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把青春和汗水奉献给城市,却不得不因户籍问题而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面对种种制度性不公平:就业中的行业限制和歧视、无权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子女无法就近进入公立学校入学(如能入学也需交纳昂贵的借读费)、无权像城里人一样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障等等。即使能够办理养老保险,想在年老时拿到养老金亦极其困难。与城里人相比,他们的奉献与所得的回报不成比例,政策性歧视更使他们产生一种对社会的敌视情绪,面对不公正待遇时的无力感往往促使他们采取极端的行为。农民工犯罪案件的快速增长和社会仇富情绪的蔓延不仅是户籍制度所形成的社会分裂的表现,更是社会分裂的直接后果。(www.daowen.com)

第三,城市对农村的持续剥夺成为近年来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原因。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汲取了资本支持城市发展,虽然没有带来城市的繁荣,却直接导致了农村的萧条。王梦奎认为,从1952年到1986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拿走5 823.74亿元,年平均为200—300亿元。[15]而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认为,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1978年以前国家从农民手中拿走大约6 000亿元,年均240亿元。[16]当然,这都不包括国家从农村收缴的农业税。三十年间,农民收入几乎没有任何增长,中间甚至出现了严重的饥荒。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农村带来新的生机。在这一时期,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有所缩小,但并没有消失,而农业税费负担却随之急剧增长,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基层政府与农民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也日益突出,抗税型群体事件频繁。直至2006年我国彻底取消农业税,并给予农民种粮补贴,农业生产形势才有所稳定。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扩张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又成为当前城乡矛盾的一个焦点。城市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获得的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据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收入高达2.71万亿元。[17]在征地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众多失地农民生活困苦。随着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农民不再默认这种强加的不公平。当农民的维权行为面对政府强征强拆的蛮横时往往会演变为一次次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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