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农村村民将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为了防止农村宅基地外流,法律还同时剥夺了农村住宅、宅基地抵押、担保的功能。这就将农村宅基地交易、转让局限于农民集体内部,从而使农村宅基地通过交易方式退出变得几乎不可能。
为了确保耕地18亿亩(1亩≈666.67平方米)红线不被突破,我国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同时我国严禁直接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活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唯一的例外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除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我国还严格限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除了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外,农村村民建住宅,还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是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对外转让。不仅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而且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如果农村村民将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为了防止农村宅基地外流,法律还同时剥夺了农村住宅、宅基地抵押、担保的功能。这就将农村宅基地交易、转让局限于农民集体内部,从而使农村宅基地通过交易方式退出变得几乎不可能。(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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