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宅基地收回政策:针对废弃、非法获得、超标或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宅基地收回政策:针对废弃、非法获得、超标或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宅基地收回主要是针对废弃的宅基地或者各类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宅基地。一是停止使用的宅基地收回。二是非法获得的宅基地收回。五是超出标准的宅基地收回。六是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收回。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收回政策:针对废弃、非法获得、超标或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宅基地收回主要是针对废弃的宅基地或者各类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宅基地。一是停止使用的宅基地收回。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非法获得的宅基地收回。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三是闲置宅基地收回。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四是非农业户口居民宅基地收回。《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五是超出标准的宅基地收回。对于超出标准的宅基地一般暂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但是,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六是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收回。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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