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激励农民对耕地进行长期投入,中央农村政策的基本方针是保持农地承包权的稳定,所采取的基本措施是延长农地承包经营期限。延长农地承包期有助于避免经常性的土地调整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可以避免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借耕地调整之机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但仅靠延长农地承包期并不能解决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的困境,相反,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不利影响。首先,农地承包期延长没有考虑到家庭人口增减的因素。随着农地承包经营期的延长,农村家庭承包耕地的数量与家庭人口之间失衡越来越严重。农村出现了大量未获得耕地的新增农民,他们的耕地承包权要等到下次土地调整时才能得到实现,四十多年不调整耕地将使他们半辈子过着无地农民的生活,其作为集体成员享有的对集体土地平等的承包权无法得到体现。一些地方因人地矛盾突出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严重。其次,延长土地承包期强化了农地的保障功能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农地承包期的延长赋予了农民对耕地的稳定的预期,只要不出现天灾,农民就拥有了生存的基本保障。这对千百年来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即使农民工有了稳定的且比农业收入高得多的工作,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农地承包权,因为这是他们最后的保障。因此,延长农地承包期并不能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只会强化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农地承包权退出则有助于解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农民退出农地承包权为本集体内无地农民获得耕地提供了机会,有利于缓解农村人地矛盾;另一方面,农地承包权退出使农地失去了保障功能,为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现实要求,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农村稳定和繁荣的基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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