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农地产权的产权模糊、权利残缺、退出权缺乏以及地权稳定与土地调整压力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更多的学者从产权结构变革的角度讨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2]有学者主张构建以社会所有制为前提、业主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双层产权制度。[4]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应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的法人所有权制度。
我国农地产权的产权模糊、权利残缺、退出权缺乏以及地权稳定与土地调整压力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有学者从所有制改革入手,提出了私有化、国有化、混合所有制等多种观点。更多的学者从产权结构变革的角度讨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有学者主张改现行土地产权框架中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使用的“两级”构造为农户排他性地对土地行使永久的、可转让和可继承的产权。[2]有学者主张构建以社会所有制为前提、业主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双层产权制度。[3]也有学者提出,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构建的中国土地法律制度,应当突破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并代之以土地的设定权、收入权、使用权、发展权和回归权。[4]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应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的法人所有权制度。[5]张良悦主张,以土地产权的丰富为主要的改革路径和完善内容,通过设立土地发展权和土地保障权来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财产收益,以及缓解集体土地使用的拥挤性,并相应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6]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为了适应农村居民非农化就业增长的需要,同时解决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土地经营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各地积极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并进行了多样化的制度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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