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十多年来,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经历一些变化,但其核心制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今天,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生产依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体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较强的适应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面临的主要批评是这一制度导致耕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三十多年来,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经历一些变化,但其核心制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今天,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生产依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体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较强的适应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十多年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承包期的延长,从早期的5年到15年再到30年,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不断强化。除了国家对农地的用途管制之外,农民享有了充分的生产自主权,农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不得收回承包地。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经历的变化与其说是改变,还不如说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强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面临的主要批评是这一制度导致耕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然而,随着农村各地农机合作社、农业技术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社为广大农民提供机耕、机播、机收、灌溉等全程服务,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率快速提升。同时,各种合作社在良种、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这时,农业规模经营不再是以土地的集中而实现,而是以农业生产服务的规模化而得以实现,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近十年来,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生产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实现了十连增,这得益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新环境下的适应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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