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极大拓展。在这一过程中,土地产权要素日益分化,土地产权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从各国土地产权体系的权能构成来看,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上权、地役权、地下权、土地发展权、土地典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租赁权等。叶剑平等人基于2001年和2005年我国17省农村土地产权状况的调查,将农地产权细化为农地使用权、地权稳定性、转让权和收益权四个主要方面。[44]黄晓峰等人将农地产权分为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并以湖南省为例对农地产权结构进行了全面考察。[45]在我国,随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土地承包权成为农民家庭所拥有的一项基本土地权利。
农地产权结构是指上述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而形成的权利关系。綦好东将农地产权结构定义为农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的不同搭配和组合。[46]与之相类似,吴进明等人认为,农地产权结构指的是土地产权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分配。[47]陈志刚、曲福田等人认为农地产权结构是农地产权在不同主体间的安排以及产权内部各项权利构成的总体反映,对于一个行为主体而言,农地产权的内部结构也就是其所拥有的农地资源各项权利束的组合关系。[48]可以看出,农地产权结构确定了不同主体对于土地管理、利用和收益所享有的权利与责任,从而形成各主体间的经济社会关系以及对于权利主体的行为激励。(www.daowen.com)
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和政治制度的不同,世界各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因而有着不同的农地产权体系和产权结构。但不管在何种土地制度之下,“土地产权都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必须有法律的认可并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成立”。[49]因此,从根本上来看,农地产权结构是由国家政权建立并通过法律制度加以保障的,理解和分析农地产权结构离不开对该国政治经济制度和传统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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