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权: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定义的权利

财产权: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定义的权利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权是财产权利或财产权的简称。后来,这种财产观念慢慢地延伸到对人们赖以为生的土地、森林、湖泊、矿产等资源的占有权利。费希尔认为,产权是抽象的社会关系。[6]我国学者钱忠好认为,产权是指由法律等正式规则以及习俗、道德等非正式规则界定和表达的,得到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定义的权利

产权是财产权利或财产权的简称。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们开始把猎物和采摘的果实等视为私有财富。后来,这种财产观念慢慢地延伸到对人们赖以为生的土地、森林、湖泊矿产等资源的占有权利。《现代实用民法词典》把产权定义为:“‘人身权’的对称,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属于这一类的权利有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继承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1]《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产权即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2]产权的内涵大致包括两个层面,它既是指人们对特定物拥有的权利,也包括因这种对物的权利关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首先,产权是指人们对于特定物(既可以是有形的物品,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知识)所拥有的权利。埃格特森把个人使用资源的权利叫作产权。他把这种权利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使用者权利,即规定某个人对资产的潜在使用是合法的,包括改变甚或销毁这份资产的权利;二是从资产中获取收入以及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三是永久转让有关资产所有权的权利,即让渡或出卖一种资产。[3]华特斯认为,产权是以人们认为恰当的办法控制和处理财产的权利,区别于国家所有权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人的具体权利,是人们有资格处理他们控制的东西的权利。[4]

其次,产权是基于人们的财产权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和社会关系。费希尔认为,产权是抽象的社会关系。[5]平乔维奇把产权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由于稀缺物品的存在而引起的、与其使用相关的关系。[6]我国学者钱忠好认为,产权是指由法律等正式规则以及习俗、道德非正式规则界定和表达的,得到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财产的权利。[7]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相互之间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因而对于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8]

产权的这两种含义从本质上而言是一致的。一方面,人们是否真正拥有对物的权利取决于其他人对该权利的认可,不管这种认可是基于习俗、惯例还是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人们对他人所拥有的权利的认同正是个人对物的权利的现实后果。可以看出,承认权利主体拥有某种财产权利,实际上就等于承认其他人不得干涉其行使该权利的自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法律概念上的财产就是一组所有者自由行使物质资料并且其行使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束。[9]也就是说,“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10](www.daowen.com)

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建立产权制度,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因对于财产的争夺而导致的社会混乱,以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更是因为明晰的产权有利于促进人类对财产的有效利用。当人们拥有了对于某物的产权,就等于承认他同时拥有对物的利用而带来的收益。这种独享的收益权意味着财产拥有者能全部享有通过合法方式使用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从而激励他去努力开发财产所具有的收益潜能。Roland McKean曾指出,如果一个人不能获取其所创造的净收益,就不能指望他们去创造这些净收益,生产效率低下也就不可避免。以利益为导向,利用当事人对利益的追逐,通过利益机制实现产权的激励功能,最大限度地给当事人以激励,有利于提高制度绩效。[11]当然,对财产使用不当也可能会带来相应的损失,这时,产权的所有者也必须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利贝卡普指出,产权通过分配和转让有价值资产的所有权和指定谁从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收益或承担成本,构成对社会经济行为的激励以及通过配置决策权、主导性的产权安排决定了谁是经济系统中的主角,界定并强化了它对制度绩效所产生的根本性的影响。[12]柯武刚等人将产权看作是个人和组织拥有的一组受保护的权利,产权使所有者能够通过收购、使用、抵押和转让资产的方式持有或处置某些资产,并占有在这些资产的运用中所产生的效益(包括负收益)。[13]

这种排他性的产权意味着产权所有者可以占有对所有物使用而带来的收益,也必须承担可能的损失,这就为产权所有者高效地利用资源产生了强大激励效应,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产权所具有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有学者认为,产权主要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外部性内部化功能、资源配置功能。[14]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产权具有减少不确定性、激励与约束、外部性内在化、利益分配以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事实上,产权的产生也可以看作是人们为了追求这些利益而做出的反应的结果。正如德姆赛茨在论述产权与外部性内在化的关系时所指出的,“当内在化的收益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就会产生,将外部性内在化。内在化的动力主要源于经济价值的变化、技术革新、新市场的开辟和对旧的不协调的产权的调整”,“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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