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意义及影响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意义及影响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10月双方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双方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中国与韩国政府于2015年6月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历经10年,双方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这也是中国与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谈判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区域内大国美国、日本等并未与中国达成自贸协定。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意义及影响

2003年,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2004年、2005年、2006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2]

中国与巴基斯坦于2006年11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这也是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的签署对中巴贸易合作产生重大影响。2008年10月双方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双方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报告中指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在该战略的指导下,中国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版图不断扩大。

中国和新西兰于2008年4月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还涉及国防、法律、人权、多边贸易、地区安全等议题,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为两国提供了实质性的制度安排,推动了货物贸易的合作,同时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中国和新加坡政府于2008年9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海关程序、服务贸易、人员流动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较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www.daowen.com)

中国与韩国政府于2015年6月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该自贸协定是东北亚地区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覆盖议题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它将推动中韩乃至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产业链的全面融合。

中澳自贸区谈判于2005年4月正式启动。2015年6月历经10年,双方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覆盖范围广、标准高,其中货物贸易协定中,澳大利亚100%的产品和中国96.8%的产品实现自由化,降税速度很快;服务贸易协定中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开放承诺。这也是中国与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谈判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总之,从数量上来看中国正在亚太地区积极筹建自贸区,但是从自贸区对象国来看,中国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并不是很理想。与中国已签订FTA的亚太国家仅有东盟、新加坡、智利、新西兰、韩国和澳大利亚,除东盟、韩国、澳大利亚与中国的贸易往来比较紧密外,其他几国并不是中国的主要经济贸易伙伴国。区域内大国美国、日本等并未与中国达成自贸协定。并且,日本、美国对与中国建立自贸协定的愿望也并不强烈。从自贸协定实行效应看也不是很理想,虽然中国—东盟FTA、中国—新西兰FTA都属较高层次的经济合作协定,但是FTA利用率并不高,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更多地停留在贸易方面。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虽然涉及了很多关于人员流动、技术交流的内容,如中国劳动者赴新西兰就业、中国学生赴新西兰留学等,但是极少有普通公民了解这些内容,导致FTA的利用率并不高。由此,中国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有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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