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亚太贸易协定
2001年5月,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这也是中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曼谷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在中国关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在《曼谷协定》框架下,中国第一次根据协定给予其他国家低于“优惠税率”(从2002年1月1日起改称为“最惠国税率”)的关税优惠税率,另一方面,中国也是第一次通过关税谈判从其他国家获得特别关税优惠。2005年,该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目前包括了中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六个成员国。
根据2017年达成的《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6个成员国共对10312个税目产品承诺削减关税,一般关税减让平均幅度达33%[1]。
《亚太贸易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优惠和非关税优惠。例如出口印度的蔗糖,其最惠国税率为30%,优惠幅度为33%,而协定项下的税率为20%。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国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的2191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框架协定下的贸易便利化、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实质性谈判也已宣布启动。(www.daowen.com)
2. 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10 + 1”)
2002年11月,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东盟自贸区也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此后,双方又签订《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与东盟10国间的经贸关系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区域合作典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双方于2015年11月就升级谈判内容达成一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