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主导的亚太经济一体化路径探析

美国主导的亚太经济一体化路径探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年来,美国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都充当着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者和领跑者,并主导着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从APEC到TPP的发展路径,但是其参与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性的自贸协定数量并不多。亚太经合组织致力于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保持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增长;减少区域投资和贸易壁垒;增进成员之间经济的相互依存;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

美国主导的亚太经济一体化路径探析

多年来,美国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都充当着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者和领跑者,并主导着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从APEC到TPP的发展路径,但是其参与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性的自贸协定数量并不多(见表4.5)。

表4.5 美国在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况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贸易代表署网站资料整理,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 agreements.

1. 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

(1)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形势逐渐缓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中亚太地区所占比重快速上升。在此背景下,亚太经合组织诞生。为讨论加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问题,1989年1月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由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霍克提议召开。1989年11月5日至7日,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1993年6月将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拥有21个成员和3个观察员[7],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层级最高的经济合作机制,区域内所有成员的人口约占全球的40.5%,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54.2%,对外贸易约占全球的43.7%,是推动亚太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力量。亚太经合组织致力于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保持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增长;减少区域投资贸易壁垒;增进成员之间经济的相互依存;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

亚太经合组织在1989年到1997年之间经历了快速发展和壮大的阶段。为了推动亚太地区的投资与贸易自由化,实现地区经济共同发展,1993年,建立“亚太地区大家庭”精神由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1994年,亚太经合组织在印度尼西亚茂物召开的峰会上通过了《茂物宣言》,提出了“茂物目标”,即确定了发达成员于2010年之前、发展中成员于2020年之前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目标;1995年,在大阪召开的会议上,APEC通过了《大阪行动议程》,确立了亚太经合组织合作的两个轮子,即将支柱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放到了同样重要的位置,以平衡各成员之间的经济水平差距;1996年,实施贸易自由化的《马尼拉行动计划》在APEC的菲律宾会议上通过;1997年,APEC在加拿大会议提出加速推进“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EVSL)的计划,建议提前对十五个部门的产品实现自由化贸易。至此,APEC制定了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确立了以经济技术合作、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为支柱的主要合作内容,明确了亚太地区合作方向,体制建设基本完成。

但是由于“茂物目标”计划没有明确界定或监督审查的量化标准,使得APEC的执行效力大打折扣。而且,在1997年亚洲爆发金融危机期间APEC的表现差强人意,亚太经合组织的发展跌入低谷。危机爆发时,人们寄希望于这个亚太地区最大规模的多边合作机制能在危机援助方面有所作为,结果,APEC受美国操纵,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未建立相关危机预警机制和金融合作机制。此后,亚太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反思地区合作,为摆脱危机困扰,以东盟国家为代表纷纷转向加强区域内部合作。

21世纪以来,亚太地区经济再度崛起,并成为世界经济的引擎,各成员也开始积极推动APEC建设。2001年APEC在上海召开会议,修正了大阪行动议程,增加其可操作性,并建立了自我约束机制——评审机制,承诺在2005年进行中期评议。[8]2004年2月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构想在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上提出,以推进APEC机制化建设,提高效率,这一倡议得到了美国的支持,但东亚一些发展中成员却持反对意见。在这个倡议受阻以后,为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构想,2008年美国选择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议》(TPP)谈判进程,并主导了TPP的推进。此时,APEC成员领导人态度发生了转变,并在2010年11月APEC《横滨宣言》明确提出将建立FTAAP作为其长期发展目标,提出了东亚自由贸易区(“10 + 3”)、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协定(“10 + 6”)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路径。[9]

(2)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

在推进亚太地区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方面,APEC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2005年7月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四国签署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SEP,简称为P4),率先实现了将亚洲、太平洋和拉丁美洲联系在一起的多边自由贸易安排,P4也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前身。为了主导亚太经济秩序,加速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经济的复苏与发展,2008年,美国中途加入它原先并不感兴趣的P4谈判,P4也成为美国重返亚太,推行美国主导的国际经贸规则,重塑亚太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重要平台。

在美国的主导下,TPP粉墨登场,其谈判内容不仅包括所有货物贸易关税,还覆盖服务贸易、贸易救济、政府采购和竞争政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环境标准、劳工标准、金融服务与投资条款等广泛议题。TPP成为美国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平台,被美国称为“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全面的、高标准的多边自由贸易协议”。

然而,2017年1月,新一任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政府在上任之时就宣布美国退出TPP。特朗普政府主张“美国优先”的政策,国内利益是其优先关注点。而美国退出TPP不能说明美国放弃了亚太主导权,这只是美国暂时搁置了亚太多边经贸机制安排,而后其抛出的印太战略也继承了TPP谈判中美国的战略思想和经济主张。

2.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1)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2000年11月,美国与新加坡宣布展开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经过近两年谈判磋商,美新两国于2002年11月宣布达成实质性协议,2003年5月6日双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04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这是美国与亚洲国家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自2002年获得“贸促授权”(TPA)以来美国总统第一次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如表4.6所示。

表4.6 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条款与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贸易代表署网站资料整理,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www.daowen.com)

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在服务贸易领域,除了一些极少数与政府管制相关的领域(如律师会计师、飞机场、社会安全机构、公共医院、政府公司)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诸如原子能)之外,双方的服务业几乎全部开放,其中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及相关金融服务、邮政快运、专业人员往来、电子通信、电子贸易及数码产品、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海关程序以及人员的临时入境等方面。

第二,在货物贸易领域,美国出口到新加坡的所有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新加坡出口到美国的92%的货物享受零关税待遇,其他少数商品关税在未来3~10年内废除。

第三,在资本控制与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基本上是以《美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将资金外流分成两类:一类是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外流,诸如利润、红利以及资产、贷款债券等出售后资金的外流,如果资金所在国要对这种资金的外流实施管制,美新协定为之规定了6个月的“冷却期”,但投资者在事后可以上诉并要求全额索赔。其余种类的资金外流为第二类,其“冷却期”是一年,即如果资金所在国的管制措施没有“实质性地阻止”外流,那么即便投资者赢得了官司,该国政府也不对从一开始到第364天内的任何损失负有责任,赔偿只从第365天算起。

第四,在劳工和环境保护方面,协议规定双方要保证劳工与环境国内立法的有效履行,明确提出双方不能通过削弱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的方式促进贸易和投资活动,承诺建立争端解决机制,保证执法的有效性。

第五,在知识产权方面,规定政府部门必须使用正版软件,防止非法下载、网上侵权、非法卫星电视节目,并要确保只有原作者才有权将自己的作品在网上发布;为了与美国的数码千年版权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相一致,协定还专门为互联网服务商(ISPs)制定了有限责任条款,区分合法的商业行为与侵权行为,以保护网络服务商的利益和鼓励网络的发展;在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方面,加重了政府的相关责任,如规定政府必须对由于自身拖延而造成商家专利申请的损失承担责任,反对进口未经专利持有者同意的医药产品、不能审批违反专利的产品,将商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提交给政府部门的商业秘密和测试数据等材料的保密期延长(医药类5年、农业化学产品为10年)等;协定还专门规定了保护生物技术的动植物专利权,新加坡为此要接受《保护植物新种类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协定还规定了进一步打击盗版产品的措施等。[10]

作为当代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代表,美新自由贸易协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程序、资金流动控制、政府采购等诸多方面的规定都有所创新和突破,必将影响相关贸易协定的内容与标准。

(2)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与澳大利亚于2003年3月开始自贸协定谈判,2004年5月签署协定,2005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虽然美澳两国在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包括农产品的关税)、政府采购、服务市场准入等领域都做出了大幅度的开放,但是两国在一些领域也保留了限制条件或例外条款,比如美国将糖类产品从农产品领域中排除,不作为开放领域,而澳大利亚没有接受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 State Dispute Settlement)[11]。作为投资协议中重要的一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目的国的政府通过仲裁法庭提起索赔,虽然可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但也因为干涉了一国经济主权而在贸易谈判中备受争议。

美澳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与第二个发达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1988年的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第一大报《澳大利亚人报》指出,即使美澳自由贸易协定不会给澳大利亚带来任何经济好处,单就战略意义来讲,也值得签署。[12]美澳自由贸易协定的战略意义要大于其经济意义,该协定不仅可以推动两国经贸关系,还有利于加强两国的军事盟友关系。

(3)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美韩自贸区是美国与东北亚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经历了曲折的谈判过程,对两国都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意义。美韩于2006年开始自由贸易区谈判,2007年4月1日达成协定,历时6年,2012年3月15日协定终于正式生效。此外,由于2007年6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的对美国总统的“贸易促进授权”即将到期,几乎在最后期限前美韩两国终于达成了这项自贸协定[13],使美国总统仍可享用“贸易促进授权”,因而美国总统能尽快与他国达成自贸协定。

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后,美韩自贸协定是美国达成的最高规格的自由贸易协定。美韩自贸协定是以NAFTA为蓝本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自贸协定,其内容远超WTO的承诺。美韩自贸协定涵盖大范围关税减让、减税周期短、谈判议题广泛,涉及劳工、竞争、环境等WTO + 议题,而且农畜产品和汽车等韩国较为敏感的领域也涵盖其中,所以谈判过程中韩国国内争议很大,人民举行抗议游行,国会也是一拖再拖批准法案。主要条款内容如下:[14]

第一,关税减让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协定对农产品贸易的关税减让规定。协议生效后,超过80%的农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并在未来2~5年的时间里逐步取消其他农产品关税。此外,韩国还将按期逐步废除进口猪肉牛肉的关税。在美韩自贸协定生效的五年中,两国己取消了95%的产品的关税,这其中有电子产品及配件、发电设备、汽车及配件、药品和科学仪器、大部分化学品、摩托车等。根据协定,再过5年关税将全面取消。协定规定,在比较敏感的汽车领域,韩国对美国汽车现行的关税由8%降低至4%,4年后该项关税双向全部取消。

第二,服务业开放方面。在国际快递、金融服务、法律咨询、公共工程承包以及银行与金融服务业等领域,韩国降低了美国服务业进入其市场的门槛,美国从中获益。在一向着力保护的影视产业方面,韩国也做出了巨大让步,承诺在三年内开放外资公司提供的影视节目,取消电影配额限制。[15]

除此之外,该协定还在投资、知识产权、竞争、劳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高于WTO的承诺。双方承诺对假冒和盗版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鼓励自由竞争,反对垄断竞争行为;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程序的透明度;加强对劳工和环境的保护力度。

在谈判中,纺织品、汽车、牛肉等农产品市场开放等问题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最敏感的韩国大米市场开放问题上,美国未能打开韩国的大门,美国牛肉也未能得到免税承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由于美韩自贸协定中韩国的关税减让,美国GDP将每年增加100亿~120亿美元,增加28万个就业机会。[16]而韩国国内对于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存在极大争议,纺织、汽车等出口企业对协定表示支持;但广大的劳工和农民则极力反对韩美FTA的签订。韩国大量民众认为该协定的签署使韩国从经济上从属于美国,迫于美国的压力韩国才签订了协定。

美韩自贸协定生效6年后,新上任的美国总统特朗普认为这个协定导致美国对韩贸易逆差扩大,要求重新谈判美韩FTA。2018年9月,两国签署了重新修订的FTA。新修订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各种例外条款,降低了美国产汽车进入韩国的安全、二氧化碳排放等标准,让美国车摆脱了韩国的安全、环境等规制,将导致韩国车遭受反向歧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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