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特点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特点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太各国和地区在制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总体战略时主要受三大导向影响,即贸易导向、市场导向和资源导向。此外,韩国也已经与美国、欧盟、中国完成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签署,也在努力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轮轴国。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特点

与其他地区相比,多样性是亚太地区独一无二的特征,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价值、文化、种族、宗教、语言、政治体制等各不相同,这也决定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1.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规划明确

亚太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和韩国都有专门机构制定区域经济合作战略规划,并对潜在的对象国进行研究和评估,以最大限度获取战略利益。亚太各国和地区在制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总体战略时主要受三大导向影响,即贸易导向、市场导向和资源导向。

所谓贸易导向是指各国或地区更倾向于与本国或地区经济贸易联系更紧密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区域经济合作,以建立生产网络。如韩国签署FTA并未从邻近的亚洲地区为先,而是以其主要贸易伙伴为主要谈判对象。韩国在亚洲国家中率先与欧盟和美国签订FTA,已使韩国贸易总额攀升至世界第九。

所谓市场导向是指各国或地区更倾向与人口大国进行区域经济合作,以扩展为本国或地区的贸易市场。例如,韩国与印度、美国的FTA。汽车是韩国的重点产业之一,韩国利用韩美FTA领先于日本、中国、欧盟和其他竞争对手,获得更多美国汽车市场准入权,提高了韩国汽车品牌形象,扩展了销售网络,最终将韩国发展成为全球汽车业的“工程中心”。

所谓资源导向是指各国或地区更倾向与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区域经济合作,以保证经济安全。如日本经济十分依赖原材料和能源进口,而澳大利亚一直是其重要的供应国,日本的煤和铁矿进口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如液化天然气、石油和铝)的进口有60%是由澳大利亚提供的。日澳自由贸易协定也将向日本提供更多机会对澳大利亚能源及矿产部门进行投资

2.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呈现“中心—辐射(hub and spokes)”空间形态

目前各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了新变化,即由一国只是一个FTA的成员国,到同一国与多国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成为多个FTA的成员国,这种现象可以称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中心—辐射(hub and spokes)”状态。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处于“轮轴”地位的国家可以获得特殊的优势,它的产品可通过区域贸易协定进入所有的轮辐国市场,而轮辐国产品受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无法彼此进入。在投资方面,轮轴国的特征地位也会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进入[5]

目前,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有一些国家已经和世界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日本、欧盟、中国、东盟、南方共同市场等)签署了区域贸易协定,成为FTA轮轴国,比如亚洲的新加坡、美洲的墨西哥和智利。此外,韩国也已经与美国、欧盟、中国完成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签署,也在努力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轮轴国。

作为区域内最大的经济体,中国和日本是亚洲两个潜在的中心国或轮轴。虽然中心辐射结构中的轮轴并不一定比在一个大而全的FTA中获益更多,但是考虑到政治和战略因素,有些国家可能会主动与其他亚洲国家进行双边协议谈判。如果事实如此,那么亚洲会出现两个轴的“自行车”结构,即中国和日本是两个中心国或轮轴,而东盟、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是轮辐。由于这种双轴结构可能会导致政治和经济的分裂,所以它是中国周边区域主义的次优选择。(www.daowen.com)

如果东盟努力使自己成为另外一个轮轴,那么以上的双轴结构会进一步复杂化。东盟意识到了作为东亚一体中轮辐国的风险,因此它努力进行双边FTA谈判。然而,东盟内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将阻止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谈判。由于东盟内经济整合的进展很小,新加坡和泰国转而积极追求与非东盟成员国的双边FTA,印度、日本、韩国等大多数区域强国都愿意与东盟成员国分别谈判签订双边协议。新加坡是中国周边进行FTA谈判最多的国家(已签订和正在谈判的FTA有32个),因此,它成为目前中国周边区域经济合作的中心国。

3.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容广泛而深入

目前,WTO登记的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有四类: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其他”类别。而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合作于一身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只能放到WTO登记表中的“其他”类别中。此外,与WTO多边谈判相比,FTA/EPA的优势在于当合约方各自的实际经济情况不同,在多边贸易体制下难以达成协议时,FTA/EPA可以迅速、灵活地建立经济规则。

传统的区域贸易协定涵盖范围以货物贸易自由化为主体,所涉及的规则也大多局限于取消或减让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一波特征是许多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如EPA、FTA、BIT)超越传统的关税减让优惠,进而包括服务贸易的障碍消除、投资规范、标准相互认证、贸易便捷化、竞争政策、技术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争端解决、环境与劳工等议题。如,2002年签订的《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JSEPA)、2001年签订的《新加坡—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定》(SICECA),还有《新加坡—新西兰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等。这类区域贸易协定其目标已不仅局限于货物或服务贸易自由化,而是旨在建立经济全球化新经济条件下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促进双方之间制度改革、关税程序便利化、电子通信技术的合作、人员流动、人类资源发展。这种所谓的“深度一体化”重点是消除内部壁垒,以防止阻碍区域内国际生产的有效配置。消除内部壁垒有利于区域内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图4.2可以看到,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已超越WTO框架,包含很多“WTO - Plus”内容,如日本的所有FTA和新加坡大部分FTA均包含“WTO - Plus”的内容,协议的范围也反映了谈判国的经济利益、经济实力及谈判能力。

图4.2 亚洲FTA内容的范围

资料来源:ADB’s FTA Database,www.aricadb.org.

4. 双边FTA占据主要地位

由于WTO多哈回合陷入停滞,经济全球化进程遇阻,亚太各经济体纷纷调整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心,从多边合作转向签订一系列双边和区域FTA,且扩展了议题的广度和深度。由于双边FTA谈判难度较低,更容易取得相关收益,所以在逆全球化盛行的背景下,亚太各国对双边FTA谈判的需求急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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