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探讨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探讨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国际分工理论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分工理论。因此,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签署贸易协定进而实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共同市场相比,经济同盟是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探讨

随着国际分工理论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分工理论。

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经济一体化”这个概念于20世纪50年代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丁伯根(Tinbergen,1954)首次提出,他认为通过相互合作,消除阻碍经济自由化的人为因素,创造最优的国际经济环境,即可实现经济一体化。根据政府对待经济一体化的态度,丁伯根将经济一体化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积极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当自由化市场出现错误信号时,政府要及时进行纠正,制定新的规则制度,将正确的信号注入自由化市场,以促进自由化市场的一体化;第二种是消极的经济一体化,是指政府去除掉存在于各种规则制度中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和壁垒。在丁伯根对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基础上,平德(J.Pinder,1968)进一步指出所谓经济一体化是指为了不仅实现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而且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实行的去除各种制度障碍的政策合作及协调[34]。之后也有外国学者从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定义经济一体化,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既包括经济层面的产业融合和政策协调,也包括政治层面相对统一[35]。而目前被学术界公认并广泛引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来自美国的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alassa Bela)。他在1961年提出:“一方面,如果两个独立的经济体之间存在贸易关系就可认为是经济一体化;另一方面,各国经济之间的完全联合也被称为经济一体化……因此,经济一体化既被定义为一个过程,又被定义为事物的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它包含着旨在消除不同国家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作为事物的一种状态,它表示各国经济之间不存在各种形式的歧视。”[36]

国内学者也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纷纷提出了见解。沈骥如(2002)认为,地区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指为了降低或消除妨碍本地区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壁垒,优化本地区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在互利平等的基础上一些国家或地区联合起来,相互将一部分经济主权进行自愿约束、对等让渡或对等分享,制定机制化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以便实现区域内所有成员国或地区的共同繁荣目标。[37]李学成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同一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对外加强经济贸易合作,对内增强经济竞争,通过中央政府推动,签订的一系列有关经济一体化或自由贸易的文件或协定等形式。[38]屈子力结合内生交易费用原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定义,他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目的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产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从产品贸易、生产要素流动到经济政策逐步统一而演化的市场一体化进程。[39]

本书所研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即发生在两个或多个经济体之间,为促进共同政治和经济利益而签订某种政府间协议的行为或过程。它不同于一国内部(即地理分布接近的城市间)实现的经济联系和共同调控。自贸区作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降低或减免进出口关税、实现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而签署的协定或特定区域。

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分成不同的形式。按照一体化程度,巴拉萨将区域经济一体化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以下几种形式(见表2.1)。

第一,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PTA)。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松散、最低级的一种组织形式,优惠贸易安排仅对成员之间的部分商品或全部商品予以特别的关税优惠,成员国间要签署协定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第二,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在自由贸易区内,在保留各成员国相对独立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前提下,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彼此的关税以及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实现成员国内部的产品以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因此,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签署贸易协定进而实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第三,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与自由贸易区相比,关税同盟是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后者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对外(即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以便增强成员国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排除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

第四,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CM)。与关税同盟相比,共同市场的一体化程度更进一步,因此它实现了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具体地说,共同市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完全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将对非成员国的关税政策统一,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商品自由流动,还能够实现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第五,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EU)。与共同市场相比,经济同盟是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经济同盟是指区域内成员国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而且在对外的某些其他经济政策上也制定和实行统一的标准,成员国之间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经济整体。

第六,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CEI)。完全经济一体化是指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各成员国还实行了统一的经济政策。它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

此外,依据形成动力机制的差异,可以将经济一体化划分为制度导向一体化和市场导向一体化;依据空间范围的差异,可以将经济一体化划分为跨洲际经济一体化、地区性经济一体化和洲域内经济一体化等。[40]

由此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是指国家之间通过某种形式的合作,消除各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限制和关税壁垒,减少成员国之间的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交易等方面能够形成具有相互依赖性的有机整体。

表2.1 区域经济一体组织形态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3.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演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形式也日益演进,相应的理论内容也不断丰富。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有关税同盟理论、自由贸易区理论、综合战略理论、大市场理论和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等。

20世纪50年代初,关税同盟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维纳(Viner,1950)开创[41]。维纳质疑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贸易自由化可以使贸易双方获利并增加世界财富的观点,并提出两个重要概念,即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on)。维纳认为关税同盟内的贸易转移的负效应小于贸易创造的正效应。在关税同盟理论的基础上,Meade(1955)[42]提出了自由贸易区理论,指出自贸区可能会出现“间接贸易转移”,即低关税的成员国可能会从非成员国家进口产品再出口给高关税成员国。因此,“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区常见的规则。从此,区域经济一体化传统理论的核心,即Viner-Meade的理论框架得以形成。接下来,Johnson(1962)[43] 进一步完善了关税同盟对贸易利益影响的分析,细化了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理论。Lipsey和Lancaster(1956)发现存在一种情况使得贸易转移融通带来福利水平的增加而不是减少,即当供给曲线向上倾斜或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时,贸易转移效应小于消费效应时,贸易转移可能提高福利水平。[44]

以往学者的理论研究更注重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而忽视了其对经济增长、竞争效应、市场规模动态效应,学者们开始不断进行修正,提出了一些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如以Scitovsky为代表的“大市场理论”,Scitovsky(1958)[45]认为各国之间实行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会导致本国市场狭小且无弹性,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而经济一体化可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成员国行业的竞争程度,小企业可通过兼并、联合来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Cooper和Massell(1965)[46]在修正维纳的关税同盟理论框架基础上,提出“偏好工业生产假设”,形成了工业偏好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多数国家偏好优先发展工业,所以很多国家会通过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保护本国工业生产,而偏好程度相近的一些国家或地区结成关税同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就形成了地区间的国际专业分工。而Krugman等学者在国际贸易的理论框架中将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产品异质性、多样化偏好等范畴都纳入其中,扩展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研究范畴。Krugman(1991)认为区域贸易集团数量越多,贸易转移效应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小。

早期,人们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研究较少。而最早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转移和投资创造理论的学者是Kindleberger(1966)[47],他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会受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效应的影响,比如贸易创造可能会导致一国调整投资策略,增加区域外投资,减少区域内投资,即带来投资转移效应;而贸易转移效应会促进区域外国家增加对区域内的投资,以弥补市场缺失的损失,即带来投资创造效应。Baldwin(1995)[48]利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证明了在欧洲共同体内存在投资创造效应和投资转移效应。(www.daowen.com)

4.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其中静态效应是指由于成员国之间签署贸易协定之后,消除了各成员国间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对区域内贸易增长产生的直接影响;动态效应是指签署贸易协定后,成员国之间的相关贸易壁垒消除,带来区域内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产生其促进各成员国经济实现增长的间接影响。

(1)静态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主要包括贸易转移、贸易创造和贸易扩大效应等。

第一,贸易转移效应。由于关税同盟内成员国对区域外非成员国实行了统一的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措施,从而使原本从成本较低的非成员国进口的产品被从成本较高的成员国进口的产品所替代,不仅对非成员国形成了贸易歧视,还会导致世界经济整体福利的降低和减少,这就是所谓的贸易转移效应。所以,与经济全球化相比,区域经济一体化会降低全球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消费者的福利,这也正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负外部性

第二,贸易创造效应。成员国之间签署贸易协定后,会使原本从区域外成本较高成员国的进口被区域内成本较低的成员国进口所取代,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整体福利水平的上升。具体地说,贸易创造效应可分为贸易创造的消费效应(Consumption Effects)和贸易创造的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s)。消费效应是指在关税同盟内,由于用成员国内部进口的低生产成本的产品代替本国高生产成本的产品生产,产品价格下降,增加了本国对该产品的消费需求,进而使本国的消费者剩余增加。生产效应是指在关税同盟内,原本由本国生产的较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低生产成本的进口所取代,以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贸易扩大效应。以关税同盟为例,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是从生产角度考虑的,而贸易扩大效应是从需求角度考虑的,即关税同盟内由于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导致区域内贸易规模扩大,促进要素的国际流动,增加了整体经济福利水平。

此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还包括一些制度方面的影响。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整体贸易条件水平将明显优于过去各成员国作为个体所能获得的贸易条件。其次,由于区域内关税的取消,可以使负责监督越过边境的成员国的服务和产品的海关官员有所减少,甚至取消部分海关,进而降低管理成本和行政费用。最后,在与区域外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时,区域内成员国的谈判能力要比没有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时的谈判能力更高。

(2)动态效应

除了静态效应以外,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产出、物价水平就业、国际支出和国民收入等产生影响,这就是动态效应。

第一,规模经济效应。企业规模的扩大会降低企业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收益与报酬,这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模经济效应。加入关税同盟,可使成员国获得更大的市场,成员国可以在某些产品的生产中获得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一般可分为外部规模经济和内部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条件变化导致企业生产成本降低,内部规模经济是指企业自身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生产成本的下降。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角度看,规模效应是指由于加入区域一体化组织带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成本的下降。巴拉萨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模经济效应解释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关税同盟的规模越大,即区域内市场越大,带来成员国的福利越多,整体社会福利也会随之增加。”[49]

第二,竞争效应。竞争效应是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实现了贸易自由化以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进口的贸易壁垒能够带来更具有竞争性的经营环境,并且可能会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之前存在的市场垄断力量。而竞争会促使企业进行机构改组、产业升级、管理更新和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利益的增加。但是,竞争加剧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在与区外企业竞争时,区域内的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进行区域内的合并,有可能重新出现垄断行为。

第三,投资效应。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带来区域内市场规模的扩大,改善区域内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投资进入。一方面,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扩大了区域内市场,同时增加了区域内竞争,因此,各成员国的企业将通过更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扩大投资进而增强竞争力,此即内部投资效应。另一方面,对于非成员国企业来说,为了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会增加对成员国的投资,绕开贸易壁垒,维护市场规模,此即外部投资效应。

5.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证研究方法

通过实证方法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也是目前学术界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而相关实证分析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分析),即通过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CGE)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属于“事前”模拟和预测;另一种是贸易引力模型,主要利用计量方法解释和检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属于“事后”解释与分析。

(1)“事前”模拟—— GTAP分析

由美国普渡大学Hertel(1997)[50]研发的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GTAP)是目前研究自由贸易协定经济效应的最主流分析工具之一,它可以模拟或预测某一事件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宏观经济影响。GTAP模型的数据库来自各国投入产出表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供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其运算程度来自一般均衡的CGE模型,分析冲击变量可能会对产业部门、生产要素以及各国或地区带来的宏观经济效应。

(2)“事后”分析——引力模型

“引力模型”最早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Tinbergen(1962)[51]提出,他将牛顿提出的万有引力定律引入到贸易领域,用来解释各国贸易流量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事后解释与分析。Linneman(1966)[52] 在引力模型的框架内引入国家间距离变量,衡量国家之间距离与国内生产总值、国家间贸易总量之间的关系。Tinbergen提出贸易引力模型时,并没有为这一理论提供很好的理论解释,而在贸易引力模型的理论基础方面,Anderson(1979)[53]、Bergstrand(1985)[54]、Helpman和Krugman(1985)[55] 等专家学者作出了很多贡献。

贸易引力模型具有不断演进优势,最早的引力模型通过引入一个虚拟变量衡量优惠贸易安排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经济效应(Frankel,1998)[56]。其后的研究中,Soloaga和Wintersb(1999)[57]在引力模型中加入了三个虚拟变量,即成员国的外部进口、成员国的外部出口和一体化组织总的内部贸易。但是,传统的引力模型中自变量之间存在内生性问题,导致一些不易被测量的贸易影响因素(如政策环境和非关税壁垒等)在模型中无法衡量,而将这些因素统统放入扰动项中,因此通过传统引力模型进行贸易潜力衡量时容易出现较大的偏差。因此,生产函数中的“前沿”概念被学者们引入贸易引力模型,分析贸易潜力问题时是通过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的拟合值来衡量,Battese和Coelli(1992[58],1995[59])的“一步法”或“两步法”是目前较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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