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风景旅游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随着苏州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和占用规模日益增大,使得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8〕26号)和2018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开的资料,苏州市耕地面积由2010年的337.5万亩锐减到2016年的239.4万亩,2016年全市现有耕地239.4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4%,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不足0.4亩,远低于联合国确立的人均0.8亩警戒线,耕地资源极为有限。按照苏州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10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为157.9千公顷,到2019年时为118.86千公顷,9年间减少39.04千公顷(58.56万亩),平均每年减少9.69%。同时,我市耕地还存在土壤生态退化、有机质含量下降等质量问题,保护形势极为紧迫和严峻。这给苏州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规模发展增加了难度。
苏州农用地紧张,一方面导致农业规模化经营无法扩大,另一方面,也制约了苏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根据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都市农业用地中有关农业生产的部分属农用地,按照规定以农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农产品加工、观光农园、休闲旅游农业的用地,则不属于设施农用地的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同时,文件强调各地应严格掌握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苏州非农建设用地可供用于都市农业开发的部分少之又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多用于开发商业区、金融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对于没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都市农业,土地资源分配程度有限。(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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