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宏观政策概述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和文件,这些政策文件为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大城市有利多功能农业区”要成为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区域”。农业部办公厅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意见》强调,要不断优化布局结构,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争取大中城市郊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2014年8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补充通知》,提出“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部分条件较好的地级市或副省级、省级市,开展整市创建”。各大中城市要在规划布局、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对都市现代农业的扶持力度。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收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2019年1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
2.江苏省基本政策概述
在国家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江苏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颁布了相应的文件和政策,确保江苏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省“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写道,江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是“努力把江苏省建成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先导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区”。江苏省农委2014年发布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强调,“江苏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坚持先行先试、高端引领、示范带头、统筹兼顾,深入拓展农业现代化工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苏南实际、体现时代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制定了“江苏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2019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
3.苏州市主要政策(www.daowen.com)
2003年10月,苏州市颁发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保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市和各县级市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4%和3%,农业科技投入占科技三项经费的比例确保不低于30%,各级政府农业发展基金保留10%用于农业科技开发。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其用于技术创新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5%,其开发新产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科技投资。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作用,增加农村科技贷款,对符合条件能提供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
200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四个百万亩”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规划永久性保护百万亩优质水稻、百万亩高效园艺、百万亩特种水产、百万亩生态林地,永久展现“鱼米之乡”风貌。2010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永久性保护100万亩水稻面积的通知》《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对水稻生产进行生态补偿,并将水稻作为人工湿地列入《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
201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的实施意见》,“鱼米之乡”的布局基本得到保护。2012年1号文件《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指明,“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是苏州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农业的多重功能,强化“接二连三”,延伸农业产业链,彰显生产保供、现代营销、生态保护、观光休闲、科普教育、文化传承作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苏州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的实施意见》,对苏州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进行全面布局规划,要求“逐步建立优质水稻、特色水产、高效园艺、生态林地‘四个百万亩’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提升都市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生态化、现代化发展水平,率先走出具有苏州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发挥惠农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苏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以及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对现代园区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由市级财政进行统筹协调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在保持政府专项资金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引进各类民营资本、外资等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在严格落实国家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苏州相继出台了市级稻麦良种购种补贴、稻谷收购价外补贴、土地流转补贴等惠农政策,并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对规模水稻田、生态公益林、水源地和重要生态湿地等各级财政给予补偿。三是加强金融创新。创新现代农业经营风险赔偿机制,通过农业保险承保减少经营风险损失,通过农业担保公司解决涉农贷款相对困难问题,建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50余家,累计发放贷款过百亿元。同时,全市注重市场运作,苏州和太仓、张家港、吴中等都成立了现代农业投资公司,开展投融资等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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