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古诺、杜普伊特、冯·屠能和戈森为效用论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但真正形成学派却源于杰文斯、门格尔及瓦尔拉斯三本划时代著作的问世。
2.1.3.1杰文斯的效用价值论
杰文斯认为商品的效用决定商品的价值。与李嘉图不同,李嘉图认为珍珠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们为了得到它们必须潜入水中,杰文斯认为珍珠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买者可以从它们那里得到效用。而效用不能用工具来度量,这种主观快乐或满足程度只能通过观察个人的行为和注意个人的偏好来估计。“我们几乎不需要考虑效用程度,只需要考虑消费的最后一单位增加量的效用,或者相同的是,即将消费的最后一单位增加量的效用。因此,我们通常用最后的效用程度这一表达方式来表达增加最后一单位所带来的效用程度,或者是对现存数量的一个非常小或者无限小的下一单位可能的增加所带来的效用程度。”[26]
杰文斯认为,效用是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生产成本决定供给;供给决定效用的最后程度;效用的最后程度决定价值。”[27]交换价值的变化时由某些因素引起的,比如人们对商品的相对偏好的变化。
2.1.3.2门格尔的效用价值论(www.daowen.com)
门格尔将其价值理论建立在效用概念的基础上,但是与杰文斯相反,门格尔将交换价值等同于总效用,而不是像杰文斯一样将交换价值等同于边际效用。他认为价值的衡量完全由主观决定,因此对于一个人来说具有极大价值的一件商品,对另外一个人来说可能具有极小的价值,而对第三个人来说可能完全没有价值,这取决于这三个人每个人偏好的差异和可得的收入数量。“一个经济人认为一件产品所具有的价值等同于这种特殊满足的重要性,这种满足又取决于他对这种产品的支配。”[28]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不同个人对同一件产品的不同的相对主观评价。
2.1.3.3庞巴维克的效用价值论
庞巴维克认为,“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一件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决定的。”[29]同时,他也提出“需要程度”、“需求强度”、“供给程度”、“供给强度”来分析决定的因素。他认为价格是由四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对物品的需要书目(即需要程度)”;二是“买主对物品评价的数字(即需求强度)”;三是“卖主对物品评价的数字(即供给强度)”。[30]也就是需要程度越大,需求强度越高,则物品的价格就越高;供给程度越大,供给强度越高,则物品的价格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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