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本家和企业家:买卖高炉的利息陷阱

资本家和企业家:买卖高炉的利息陷阱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假设,从交易达成之日起,到高炉报废之日止,这位买主从这座高炉获得的收入,在扣除买高炉所用款项后,还有一笔等同于利息的净报酬一一我们假设他这笔钱当成收入花掉。最有可能在日常经营中忽视这个事实的人,同时也是最有可能遭遇上述不幸的人,非一般股东莫属。根据我们的理论,资本家必须将其资本借给一位企业家,过一段时间后必须再借给下一位企业家,因为第一位企业家不可能一直有能力支付利息。

资本家和企业家:买卖高炉的利息陷阱

这种现实中常见的图省事的说法一一其背后总是隐含着具体货物有利息的意思一一显然已经将理论引入歧途。但我现在要证明的是,脱离利息的真实基础而任意扩大这个概念,虽然只是在理论上犯错,但在实践中也会酿出苦果来。

将报酬当成“利息”的观点用于持久报酬,也就是说,将地租及持久垄断收益看成利息,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但若将这个观点用于其他情况下,那问题就来了。还是以前面提到的高炉为例。根据假设,从交易达成之日起,到高炉报废之日止,这位买主从这座高炉获得的收入,在扣除买高炉所用款项后,还有一笔等同于利息的净报酬一一我们假设他这笔钱当成收入花掉。假设全部经济条件一律保持不变,当这座高炉宣告报废时,他能建起一座一模一样的高炉,所用的花费也和原来那座高炉分毫不差。但如果现在的花费要高于原先的花费,此人必须从其他地方拿出一笔钱来补充折旧基金,才能付得起重建费用。这样一来,这座高炉就不再给他带来净报酬了。假如这位买主对这些条件看得很清楚,那么他显然不会用收回的钱去重建这座高炉,而只会将它投向别处。但假如他稀里糊涂的,没看清这些条件,或者误以为这种报酬就像利息一样持久不衰,那么他势必要吃亏,尽管在当初的那笔买卖中,他的卖主很可能吃亏了,而他确实有理由相信自己赚了。这个例子乍看起来会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我不会再多解释一个字,因为只要读者是一路专注看过来的,那么这件事对他来说应该是很清楚的。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只要人们习惯地将持久净报酬归于货物,而后者实际上不产生持久净报酬,这样的结果就不可避免。当然,令人失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其他失误造成的。反过来说,如果交了好运,遇上特别有利的环境,这样的失望结果也不一定会出现。但我相信,任何人都能从经验中找到证据,来证明上面说的事情没错。

类似的情况是,净报酬确实存在,但不持久,比如一项业务只产生若干期的企业家利润,或暂时的垄断收益,或者准租金。如果人们仍然愿意将这些报酬当成利息来看,只要他心里清楚它们只是暂时现象,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他将这些报酬当成利息来理解,就很可能误认为它们和利息一样持久不竭;事实上,有时候完全可以从这样的表述推断出,他们已然犯下了这样的错误。这样,他最后一定会发现,结果大出他的意料,而且让他极度不快:利息以不可阻拦的方式减少,甚至骤然消失。碰到这样的事情,商人不是抱怨时运不济,大声疾呼政府保驾护航,设置保护性关税,就是相信自己受到命运不公正的待遇,或者更有理由相信,自己是刚冒出来的竞争的牺牲品。这样的事情俯拾皆是,有力地证明了我们的利息理论。但人们从这样的事情,反而追溯到那个基本的谬误,有了这个先入为主的错误,人们在实践中举措失当,最终吞下失望的苦果,在理论上得出那些我们正在着力批评的利息解释。(www.daowen.com)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某人名下的企业有百分三十的“获利”。这里所说的获利,当然不仅仅是利息。大多数情况下,这个结果的得出,不是因为人们将企业家的劳务当成一项开支,故而将为这项劳动支付的款项划归成本。如果不能将这项报酬归结为企业家的劳务,那么它就不可能是持久不衰的。来自商业领域的经验,完全证实从我们的理论得出的这个结论。一家企业凭什么会一直“生息”?商人确实经常没有认识到,利息这种报酬只是暂时的,明明利息是不断降低的,但他们反而做出完全相反的假设。而有人也是因为相信这种报酬会一直保持下去一一或者顶多认识到,报酬的大小也许和上一任所有者有些关系一一结果利欲熏心,斥资买下这家企业。这样,他就不自觉地套用利息公式,而不是循着正确的方法来计算报酬。如果他刻板地套用利息公式,也就是依照当前的利率对报酬做“资本化”处理,那么他注定会失败。任何一家企业的报酬终有尽时;任何一家企业,如果因循守旧、一成不变,那么它很快就会变得无足轻重。

任何一家单独的工业企业,只是工资及地租的持久来源,而不是其他收入的持久来源。最有可能在日常经营中忽视这个事实的人,同时也是最有可能遭遇上述不幸的人,非一般股东莫属。不难想象,会有人发现,股东即便不定期地改变其投资,也有可能从股票分红获得一笔持久净收入,他会用这个所谓的“事实”来反驳我们的利息理论。根据我们的理论,资本家必须将其资本借给一位企业家,过一段时间后必须再借给下一位企业家,因为第一位企业家不可能一直有能力支付利息。既然股东其实只是资金提供者,但他们却从同一家企业获得持久的收入,这样的反驳似乎正中要害。但事实上,股东这个例子一一凡是将贷款一直放在某家企业的出借人也是一样一一反倒是证明了,我们的理论和现实是多么吻合。因为这个所谓的“事实”相当可疑。真有基业长青的企业吗?真有能一直分红的企业吗?这样的企业当然也有,但一般来说只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一些即便不可能永久保持,但相信可以长期保持垄断地位的行业,比如铁路业。但投资这些行业的股东得到的,只不过是垄断收益。其二是有一些企业,虽说这类从骨子里和按计划都一直在从事新业务的企业,表面上看起来是同一企业,但其实只是前后衔接的多个新企业。既然这些企业的目标及领导风格一直在变,所以这件事最本质的地方就在于,才华出众的人总能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新利润源源不断而来,要是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还亏钱,他的霉运肯定不能归结为必然,而只能从他自己身上找原因了。但撇开这两种情况不说,也就是假设某公司只经营一家不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算得上是持久收入的,最多只有地租,绝不可能再有其他报酬了。经验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只不过在现实中,竞争不可能立竿见影地见效,这样,企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会一直有剩余。除了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哪家公司能像一座取之不尽的金矿那样,源源不断地向股东分红;事实上,任何一家公司很快就会衰落得像开采一空的金矿那样满目凄凉。因此,偿还资本常常假分红之名以行,虽说机器损耗一类的费用总是一分不少地计入折旧科目。无怪乎计提的折旧经常远超机器的实际损耗,许多公司都想方设法将全部资本尽快折旧掉。因为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迟早有一天,它经营的企业本身变得一文不值,也就是说,这家企业的报酬只够支付成本。所以说,根本没有同一家企业一直会产生利息收入这回事,凡是不相信且按相反的理解来行事的人,要到付出代价的那一刻才会吸取教训。这样,股东收到分红这件事和我们的理论一点也不矛盾,反倒是能证明我们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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