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利息逐渐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到处都能观察到利息现象,如果仅仅从利息的本质来推断,那是无论如何也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的。因此,正如我们早先指出的那样,时间本身也就成了一项成本。在我们看来是由利息导致的这个现象,却被通行理论认为是一条根本的事实,由此可知一一同时也证明了一一我们的理论为何不同于通行的理论。不过,我们的任务离完成还有一步之遥:我们还要解释,为什么除工资以外的各种报酬,最终都要用利息来表示?
现实中只要一提到土地,人们总是认为它是生息的,一提到专利或其他什么货物,人们也总是认为它是产生垄断收益的。哪怕提到的只是一种不持久的报酬,人们也会说它是生息的;譬如,人们会说,用于投机的一笔钱,甚至一件商品,会有多少利息。这些说法岂不是有悖于我们对利息的理解?这些说法岂不是表明,利息是来自货物所有权的一种收入,和我们所说的情况完全不是一回事?
美国经济学家特别喜欢用这种方式来表述报酬,始作俑者非克拉克教授莫属。他将出自具体生产资料的报酬称为租金,而将出自生产力之持久经济基金一一他称之为“资本”一一的报酬称为利息。这样一来,利息只表现报酬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复是国民收入流的独立分支。这个观点虽由费特教授略加变化,却愈发地变本加厉。但在这里,我们最感兴趣的,还是费雪教授在其《利率论》一书中阐发的理论。在费雪教授看来,利息现象的成因很简单,那就是人们会低估将来的欲望满足;最近,他又将他的利息理论概括成一句话:“利息是由人性不耐形成的市场价格。”他据此认为,但凡离最终消费还隔着一段时间的货物,都有其利息。在费雪教授看来,一切报酬都能“资本化”,因此都能用利息来表示,这样一来,利息就不是收入流的分支,而是收入流的全部:工资是人力资本的利息,地租是土地资本的利息,其他每一种报酬,都是加工过的资本的利息。任何一种收入都是打过折的产值,而折扣依据的标准,就是人们低估将来欲望满足的程度。显然我们不能接受这个理论,因为在我们看来,作为这个理论根基的人性不耐这个因素,甚至都不存在。但显然在费雪看来,人性不耐乃是经济的核心因素,任何一种经济现象,差不多都得从中找到答案。
对于这种用利息来表示一切报酬的普遍做法,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呢?只要掌握了接下来要说的这个基本原理,就很容易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说过,具体货物绝不是资本。在一个发展处于鼎盛阶段的经济中,但凡拥有具体货物,只要变卖掉它们就能获得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具体货物可以说是“潜在资本”;起码在货主看来是这样的,因为他可以用它们换来资本。但非要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也只有土地和垄断地位符合条件。这么说有两条依据。先看第一条依据。除非是在奴隶制下,否则的话,劳动本身显然是非卖品。而从通行理论可以认定,不存在消费品及加工过的生产资料的存货,这样,从原则上说,我们直接又回到土地及垄断地位。再来看第二条依据。只有土地及垄断地位是直接产生收入的。既然资本也是产生报酬的,因此,资本的所有者不会用它来交换不直接产生净报酬的货物,除非货物折价卖给他,这样,他用这些货物能在当前经济期中赚到一笔利润,然后毫发无损地恢复他的资本;但这样一来,货物的卖主势必蒙受损失,除非碰到异常状况,尤其是处于困境一一这一点容后再说一一否则他是不会干这种吃亏的事的。
这样,在一个有发展的经济中,出售“自然要素”或垄断地位兴许有利可图,因此,自然要素的所有者及垄断者就有理由要比较一下,是保持现状的报酬高,还是将他们的自然要素或垄断地位套现后,得自资本的报酬高。资本家也就有理由要比较一下,是得自资本利息的报酬高,还是用资本购得土地或垄断地位后,从中得到的地租或持久垄断收益高。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收入来源的价格有多高?没有哪个以赚钱为宗旨的资本家,在一片土地的地租和一笔钱款的利息相同的条件下,会认为这片土地的价值高于这笔钱款。当然,同样的条件下,他也不会认为这片土地的价值不及这笔钱款。如果买这片土地花的钱超过这笔钱款一一忽略那些明显的次要因素一一那么,这片土地是卖不出去的,没有哪个资本家会干这种吃亏的事。如果买这片土地花的钱低于这笔钱款,那么资本家为了得到这片土地,势必会竞相抬价,一直到它的价格升高到和那笔钱款相当的水平。再从地主那头来说。没有哪个处境正常的地主,在一片土地的地租等于一笔钱款的条件下,愿意以低于这笔钱款的价格卖掉这片土地。但他要索取高于这笔钱款的价格也是痴心妄想,因为真有资本家愿意按这个价格卖进的话,那么立刻会有大量的土地涌向这位资本家。这种收入的持久来源的“资本价值”,就这样明白无误地确定下来。虽然实际的成交价格会受到那些人所共知的条件的影响,表现得或高或低,但确定“资本价值”的原则却不受任何影响。(www.daowen.com)
资本化问题的关键在于购买力的利息。其他任何一种持久的收入来源,都要拿来和它做比较,这样一一作为利息存在的一项结果一一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这种收入来源的价格就确定在这样一个水平,所有者完全可以将这笔潜在资本的报酬当成真实的利息。这样一来,每一种持久收入事实上都和利息搭上关系;虽然每项持久收入都有利息相伴,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持久收入和利息的关系有多紧密,取决于利息水平的高低。但这项持久收入本身并不是利息;这种习惯说法只不过是图省事罢了。这项持久收入并不直接取决于利息,要是利息的本质真能归结为“时间折扣”的话,倒是可以这么说。
我们的结论也可以扩大至不持久的净报酬,比如准租金。不难想象,在自由竞争下,一笔暂时的净报酬也会参照一笔款项来交易,这笔款项,如果在这笔交易达成那一刻起就用于取息的投资,那么,到净报酬消失的那一刻为止,从这项投资累积收到的利息额,将会等于将这笔净报酬出租后累积收到的租金总额。在这种情况下,买主的资本也经常被说成是生息的一一所持的理由同于持久报酬的情况一一尽管买主已经不再拥有这笔资本,他本人也从资本家变成收租人。我们以一座高炉为例来说明这件事。如果这座高炉既不能带来一笔持久的或者垄断的净报酬,也不能带来一笔暂时的净报酬,而只是循环之流中的一项业务,也就是说一一必须忽略租金一一不带来任何利润,那么,要是卖掉它,这座高炉的所有者能收回多少钱呢?没有哪个资本家会用他的资本做这样一笔交易。假设这件事不知怎的居然发生了,那么,从交易达成之时起,到高炉报废之日止,买主从这座高炉获得的收入,扣除补偿他付出的资本后,还要有一笔净报酬,数量上要等于他用这笔资本在这段时间里获得的利息,换言之,如果这座高炉不是用于新组合,那么它必须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才能售出。卖主必须狠下心来亏本甩卖,因为只有这样,买主才能从这次交易中得到一笔等同于利息的利润,否则的话,他就不会买进这座高炉,因为他用这笔资本投资,也能得到同样的利息。
虽说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商人对利息的理解和表达方式都不对,但不对归不对,实际操作起来倒也没多大问题,至于他为什么用这种有缺陷的方式,答案也是很显然的。因为在现代经济中,利率已经成为支配一切的因素,利息也成为衡量整个经济状况的晴雨表,以至于任何一项经济举措,任何一项经济计划,都必须将利息计算在内。由此而来的一个现象,也是来自久远年代的理论所观察到的现象,就是从特定的角度看,经济中的各种报酬最后势必变得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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