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构成利息根源的这种剩余是价值上的剩余,只能表现为价值的形式,因此,在交换经济中,这种剩余只能表现为两笔款项的比较。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一眼看去也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尤其要指出的是,单靠两批货物之间的比较本身,是根本不可能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的。只要一批货物关乎剩余价值,它们只能表现为价值的形式。而这种价值形式,还有利息,在现实中又都只表现为货币形式。虽说横竖都得接受这个事实,但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解释。
人们有可能认定,利息的这种货币形式,只是因为需要有一种价值标准,而和利息的本质无关。这种观点相当普遍。这样一来,货币就只充当表现形式,而利息其实来自一批货物,是这些货物本身的剩余。对企业家利润也可能持同样观点。企业家利润也必须表现为价值形式,而用货币来表示只是出于便利的考虑。尽管如此,企业家利润的本质和货币无关。
毫无疑问,在论及利息时,人们特别想尽快摆脱货币的纠缠,而将对利息的解释置于产生价值及报酬的地方,即实物生产的领域。但我们不能这么做。任何货币利息,也就是任何购买力的溢价,的确都有某种货物的增殖与之对应。诚然,技术意义上的生产所需要的,的确是货物而非“货币”。但是,如果我们就此认定,货币只是一种中介工具,只在技术上有用处,继而用凭它得到的那些货物来取代它,并最终认定利息是为那些货物而支付的,那么我们立刻就失却了我们的立论基础。换一种更准确的表述。我们的确可以离开货币领域进入商品领域。但这条路没走几步就到头了,因为商品的增殖并不持久,这样,我们立刻就知道此路不通,因为持久性是利息的根本特性。因此,为了得到具体货物的增殖而刺穿货币的面纱,这是行不通的。要是有人非这么做不可,他只会戳进一片虚空。
因此我们不能离开货币来谈利息。这也间接地证明了,为什么在论及货币形式在利息问题上的重要性时,我们更倾向于第二种解释,也就是这种货币形式乃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而非表面形式。当然,单凭这样一个证据,还不足以证明这个影响是深远的推断。但它和前面对信用及资本的论证遥相呼应,借助这些论证,我们就能理解购买力在这里所起的作用。这样,我们就能提出我们的第六个命题:利息是用来支配生产资料的购买力的价格。
这个命题当然没有赋予购买力在生产中的任何作用。大多数人明明知道,利息随着货币市场中货币的供求变化而上下浮动一一无疑佐证了我们的判断一一但在刚开始的时候也不认同这个命题。再补充一个证据。在商人眼里,利息随着信用工具的增加而降低(其他条件不变),这个道理就像天上下雨地上湿一样天经地义。事实上,要是政府印出一笔钞票,并将这笔钞票借给企业家,利息哪有不下跌的道理?政府凭什么不能从这笔贷款中收取利息?利息和汇率及黄金流向之间的关系,说得难道还不够明白吗?这样的事到处都有,每天都有,都在佐证我们的这个命题。
但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主要理论家,在讨论利息现象时提到这些事实。虽然在庞巴维克和我看来,西奇维克对利息现象的解释,本质上就是节欲理论。但还未到论利息一章,他就在论货币价值这一章讨论起利息来,也正是在这一章,他将利息和货币联系在一起,并且认识到创造购买力对利息的影响,他是这样说的:“……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一定范围内,银行家所贷出的货币,有一部分是他创造出来的……然后很容易将这笔钱借贷出去,只要他索要的利息明显低于通行的资本利息。”这句话里的若干观点不合我们的心意。其次,他也没有说透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最后,他也没有在利息理论上得出任何深入的结论。尽管如此,他还是朝着我们希望的方向迈进了一步,而且显然是依照麦克里奥德的建议做出的。达文波特虽说在这个题目上倾注了大量心力,但他的分析也没有值得一提的地方。他像一位优雅的骑士,信心满满地一路纵马来到围栏前,却就此止步,怎么也不想一跃而过。至于那些通行的理论,根本就不去理会货币因素,在他们眼里,货币只是一个技术问题,由那些金融著述者操心就好了,一个理论家是不应该对它感兴趣的。这样的态度实在是普遍,让人不禁相信它背后肯定有真理在撑腰,而且怎么也得说清楚。(www.daowen.com)
至于有人试图否认利率和货币数量之间的统计关系,这件事只要三言两语就能打发了。乔治•列维拿利息和黄金开采量作比较,结果不出所料地发现,两者之间没有显著的统计关系。且不说他用的统计方法有漏洞,单凭这个结论并不足以证明,货币数量和利率之间没有关系。首先,利率和黄金开采量在时间上未必会很吻合。其次,黄金的供应量,甚至银行的黄金供应量,并不和它投放的信贷量刚好成比例,而利率主要取决于信贷量。最后,开采出来的黄金并不尽数流向企业家。
欧文•费雪试图用归纳法来反对货币数量和利率间的关系,他的做法(《论利率》,第319页及以下各页)也丝毫无损于我们的论断。用年平均数据得出的结论,来反驳得自日常交易细节的判断,这又如何让人信服呢?而且他是用人均货币流通次数来和利率相比较,这样的比较纯属风马牛不相及。
但话又说回来,身处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完全有理由强调利息最终是为货物支付的。当时的他们,一头要反击重商主义者,一头还要对抗商人及哲学家们的种种谬见,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事实上确立了一些真知灼见,揭露了一长串盛行一时的谬误。劳氏、洛克、孟德斯鸠等人认为利率只取决于货币数量,他们无疑都搞错了。亚当•斯密指出,其他条件不变时,货币数量增加会将物价抬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资本及其报酬之间原先建立的关系,势必在这个新的水平上再次得到恢复。甚至流通货币增加的直接影响,都是抬高利率,而非降低利率。因为预见到货币增加,就一定会有这样的影响,而且不管怎样,物价上涨都会刺激人们扩大信贷需求。但所有这一切,虽然让我们知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认同,为什么大多数顶尖人物都回避用货币来解释利息理论的做法,但和我们的命题毫不相干。
在“反对用货币来解释利息”的观点中,我们还能找到其他一些合理的东西。商人和金融的著述者,他们经常将贴现政策及货币制度的重要性说过了头。中央银行确实能影响利息,但这不能证明利息就是购买力的价格,就像政府能厘定物价,但这不能证明物价脱胎于行政事务。的确,只是对通货动向投入关注,都会使得利率上下波动,但这个事实本身在理论上并没有多大的意义。这件事只不过证明了,市场里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以外动机的影响。有人说,通过货币制度及贴现政策,一国可以人为地压低利率,并以这样的政策来刺激经济发展,在我看来,这只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成见。货币市场和劳动市场一样,当然可以改进得更高效,但货币市场的运作机理却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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