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贸易统计之间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对外贸易统计数据均具有法理依据。
第一,根据《基本法》确定香港为单独关税地区的法规,香港独立行使海关权与海关统计权。香港海关根据香港进出口报关单的资料,编制并统一由香港特区政府统计署统一对外发布香港对外贸易统计数据。
第二,内地的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由多个机构发布,包括有:海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形成了来自国家统计局、商务部、海关三个主要的统计来源。三个不同渠道采取的统计指标有所不同,统计数据需要整理后才能使用。
香港与内地在对外贸易统计上的差异性表现在多方面:
第一,统计角度不同:对同一个标的,内地统计的是对香港的进出口,香港统计的来自内地的进口及对内地的出口。
第二,计价单位不同:内地的统计使用的是美元与人民币,香港的统计使用的是港元。
第三,统计指标不同:香港与内地在具体统计指标上存在许多细微的差异。
因此,对于香港与内地统计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有的可以直接使用,有的则需要进行折算,以便具有可比较性。
(二)转口贸易统计数据的缺失(www.daowen.com)
对于香港与内地转口贸易现有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
.第一,内地没有单列的转口贸易数据。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的统计数据,按照贸易方式划分为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其他贸易三种类别,也即只有此三种类别的统计数据。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中既包括不经过香港而直接进出口的贸易,也包括经过香港转口的贸易——但对于内地与香港而言属于直接贸易。其他贸易并不是转口贸易,它可以是对外援助、边贸,或者政府间贸易。另外,国家统计局对外经济贸易数据、海关的统计数据也没有单列的转口贸易数据。面对转口贸易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其他贸易的数据存在交叉重叠统计的情况,需要架构一组公式进行推算。
第二,香港有单列的转口贸易数据,但是没有可供计算转口贸易利益的直接数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署有关对外贸易的数据较为齐全,有转口贸易的数据;但却没有可直接用于计算香港与内地转口贸易毛利的数据。香港对外商品贸易划分了三种类别:进口、港产品出口、转口。但是,此“转口”数据只是转口的总额数据,并没有区分哪些是“源自内地的转口货值”?哪些是“源自外国的转口货值”?因而不能直接计算出香港转口贸易的毛利。另外,关于“源自外国的进口货值”,虽然理论上扣除“在港留存的货值”,便是用于“源自外国的转口货值”;不过,实际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源自外国的转口货值”至少有两个走向,或者经过香港输往其他地区,或者经过香港输往内地。其中,只有在经过香港输往内地的转口过程中产生的毛利,才构成香港在与内地转口贸易中的利益的一部分。在香港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即没有“源自外国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转口数据,也没有“外国经过香港输往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直接数据,要获得如上数据,需要架构公式对现有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加工、推算。
综上所述,当前转口贸易统计数据的不齐全,对于估算香港在与内地转口贸易中获得的利益造成了不少困难。在数据上能否实现“突破”,这是本研究继续下去必须突破的瓶颈。为此,确定如下研究思路:
第一,收集及整理原始数据:以香港特区政府统计署的统计数据为主,兼顾内地的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香港特区政府统计署网,香港特区政府统计署纸质的统计年刊、月刊,以及中国国家统计局、商务部、海关网站公布的原始数据。
第二,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架构一系列演算公式,将原始数据套入公式中进行推导、演算,获得需要的数据,并对演算的数据进行检验。
第三,确定数据分析研究的时间段:确定数据分析研究的时间段从1990年至2012年。时间超过20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分析研究最有价值的部分是构建的一系列估算公式,而不是估算结果。
第四,区分原始数据与推导数据:原始数据是指源自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推导数据是使用原始数据通过公式演算出来的数据。区分原始数据与推导数据非常必要,在本部分中,用“正体”代表原始数据,“斜体”代表推导数据。另外,在分析研究过程中综合使用文字、表格、图表、图示、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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