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洪减灾目标
根据太湖和浙闽地区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要求为国民经济提供较高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太湖流域在21世纪中叶的防洪能力应达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确保重要城市和地区的防洪安全。上海、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嘉兴、湖州和浙闽沿海重要城市,防洪标准应达百年一遇或高于百年一遇。在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使灾害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不致因洪涝灾害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2.蓄泄兼施、综合治理太湖水系
太湖流域贯彻“蓄泄兼施、综合治理”的防洪方针。外围防线需加高加固苏南长江大堤、苏沪海塘和钱塘江海塘,使江堤海塘逐步达到防御50~100年一遇的高潮位以及相应防风浪的标准。流域内部防洪采取蓄、滞、提、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太湖湖泊、河网、圩区滞蓄,控制圈围,相应退田还湖,增大调蓄洪水容量;对现有水网、水道进行扩大、疏浚、清淤,增大太湖平原入江入海排水能力,降低汛期水位。建成环湖大堤、太浦河、望虞河、湖西引排、武澄锡排水、杭嘉湖南排、杭嘉湖北排、红旗塘、扩大拦路港泖河及斜塘、黄浦江上中游治理等11项骨干工程,使太湖流域防洪能力在21世纪中叶达到100年一遇。
3.浙闽沿海地区风暴潮防御和河流防洪
东南沿海受风暴潮威胁很大,1994年17号和1997年11号台风,使浙闽沿海地区潮位打破历史记录,造成浙东等海塘严重水毁,损失惨重。由于风暴潮袭击的突发性,防洪的难度很大,要进一步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防御,提高标准,消除海塘隐患,加高加固海塘,使目前不到20年一遇的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的标准。(www.daowen.com)
浙闽地区瓯江、灵江、曹娥江、闽江、晋江、九龙江等河流,按“蓄泄兼施综合治理”的原则,加高加固堤防、兴修水库与滞洪区、疏浚河道等,增加蓄泄洪量,提高河流防洪能力,逐步达到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以适应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4.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太湖流域及浙闽沿海地区,城市众多,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随着城市化率提高和城市现代化进展,财富和人口更加集中,一旦受灾,将造成巨大损失。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洪灾损失大部分集中在城镇,今后对城市市区(包括重要县镇)要大力加强防洪措施,提高防洪能力,尽早实现圈圩自保。至21世纪中叶,太湖流域和浙闽沿海重要城市的防洪能力要达到百年一遇以上的标准,特大城市上海的防洪能力达到千年一遇标准。
5.加强防洪减灾的社会保障
防洪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各方面的社会保障措施。防洪工程的标准是有限度的,国家不可能用过多的投资去防治稀遇的灾害,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做不到。本地区通信、交通条件发达,要率先实现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防洪减灾的社会保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加强投资力度,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二是根据全局观点,一旦发生大洪水时,可以有舍有保,让出一定数量的土地,为洪水提供足够的蓄泄场所,牺牲局部保全大局,使洪灾损失减到最小;三是完善减灾系统,包括监测、预报、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后复建等六大工作系列。推广洪水灾害保险,建立灾后保障体系,使灾后的救济、恢复、重建工作能迅速而有效地进行,保障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迅速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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