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今水污染受到普遍关注的时代,这类流域管理机构得到广泛的认可。(二)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资源管理体制,是实现对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水权制度是建立在保证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有序利用上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它是由法律确认或授予的水的使用权和处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利。

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一)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

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正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和采用。世界各国流域管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高度集中的流域管理模式

以1933年美国依法建立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为代表,其成效受到广泛的推崇。但是这种流域管理局的任务已大大超出水资源管理的范围,其目的是要“推进自然经济和社会有秩序的发展”,它既具有政府的某些职权,又具有企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印度、墨西哥、斯里兰卡、阿富汗等国也先后建立起类似的以改善流域经济为目标的流域管理局。它们的共同特征是: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广泛的权力;②属于政府的一个机构,对中央政府负责;③法律授予高度的自治权;④有专门的经费,滚动开发。

2.“水议会”的流域管理模式

“水议会”的流域管理是由国家立法或由河流流经的地区(州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协议建立的河流协调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和规划,但各个流域协调委员会的权力差别很大,有的包括制定计划、政策和分配水量;有的只提出建议,是否实施由有关地方政府决定。协调委员会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例如,美国《水资源规划法》授权总统根据水资源委员会的要求或流域内一半以上州长的意见,可设置联邦州流域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指定,副主席由各州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联邦机构和流域内各州政府的代表。又如,阿根廷有关5省协议成立的科洛拉多河规划组织、菲律宾马里基纳河流域协调委员会、墨西哥河流域水文委员会等,都属于这种流域管理模式。

3.综合性流域管理模式

综合性流域管理的职权既不像流域管理局那样广泛,又不像流域协调委员会那样单一。国外典型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是1974年英国成立的泰晤士河水务局,负责流域统一治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既有部分行政职能又是非盈利性的经济实体。目前,德国、荷兰、匈牙利等一些欧洲国家都已实行这种综合性流域管理的方式,尽管在职能上不尽一致,但都具有广泛的水管理职责,并且都具有控制水污染的职权。在当今水污染受到普遍关注的时代,这类流域管理机构得到广泛的认可。

(二)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资源管理体制

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资源管理体制,是实现对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水权制度是建立在保证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有序利用上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它是由法律确认或授予的水的使用权和处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水权作明文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实际上也只是对取水权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美国、日本、法国等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水权制度。

日本的《河川法》规定:“拟使用河水者,应取得河流管理者的批准,具体程序由建设省的法律规定。”《多目标大坝法》规定,用户可以得到水库蓄水的使用权,并获得为此所建的大坝的用益权。用水者可申请通过承担大坝建设的部分投资而取得水权。根据《河川法》的规定,经法律授予或认可的水权拥有者可以为自己的目的取用一定量的水;水权根据其用途可分为灌溉水权、工业水权、城市水权、水力发电水权和渔业水权等;水权所有者无权改变水的用途,特殊情况须经河流管理者同意。

为了更为合理地、有效地利用水资源,近年来在美国西部出现了水银行(Water Bank)的水权交易体系,将每年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方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得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以更充分的体现。以加州为例,由于连年干旱,临时调水费用不断增加,为了统一考虑水的购销问题,1991年,加州州长Pet Wilson发起了所谓“抗旱水银行”(Drought Water Bank),成立了一个协调小组专门制定买卖水权的协议和合同。“抗旱水银行”的水有以下三种来源:①水库的余水;②以地下水代替地表水而产生的地表水余水;③农田休闲停止灌溉而多余的水。银行在短时间内一下筹集到近10亿m3的水。水银行销售的水的价格是其购水价格的2倍多,有效控制了水资源的浪费,同时还达到了调剂水资源余缺的目的。(www.daowen.com)

(三)国外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

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是国外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日本东京都的节水措施比较典型,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1)实行水源、输供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东京的城市供水由水道局统一管理,水道局具有从原水到给用户供水的全部职能,便于对全市的供水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和有效地管理调度。

(2)以地面水为主,多种水源供水。20世纪50年代初期,东京城市供水主要依靠地下水和多摩川水系,使得市区地面下沉,供水保证率低。60年代起开始大力开发利根川水系,修建了跨流域引水工程。目前地下水开采量仅占全市用水量的0.3%。

(3)确立节水型城市的指导思想。一是广泛深入地进行全面性的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二是研制推广节水器具;三是加强管道维修,减少漏水损失;四是实行累进加价的水费政策;五是污水资源化;六是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

(4)设置大规模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业专用水厂,利用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作为原水,经过再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

(5)建立先进的供水调度系统和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进行输配水的合理调度,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减少渗漏损失,保证有效供水。

在节水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色列正在实施全国节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①建立管道和用水设施维修基金,目的是为了向各部门提供补贴,用于更新管道和用水设施,以减少水源浪费。②代替计划。此项方案提倡用微咸水和再生水代替淡水用于农业、工业。③国家污水处理计划。目的是为了鼓励当地政府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和再利用,并设立了补助基金,废水经过处理回收后可作灌溉和工业之用。目前,约80%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有50%可以再利用。④节水措施推广计划。包括在全国推广家庭节水装置。⑤未来节水计划。采用节水政策,改变开发新的水资源来增加水源的政策,以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⑥采取高水价,将用水限制在可行的范围内。

(四)民间水管理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民间水管理组织在政府、企业和用水户之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荷兰为例,荷兰的水董事会(Water Boards)是历史悠久的基层水管理组织,是一个非政府的、公共的、经济独立自主的、自负盈亏的组织。目前荷兰全国有65个水董事会,并有进一步调整合并的趋势。其责任是实施国家、省的水管理政策,防洪、排水,保证水量水质,控制水污染,修建污水处理厂。

水董事会采用“利益—付费—发言权”(Interests-Pay-Say)这一水管理原则(即利益越大,付税越多,在水董事会中的发言权也越大),由受益人和排污者选出代表参加水董事会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出执行机构,水董事会主席领导水董事会的工作。代表大会(水议会)的代表席位由居民、土地所有者、水用户受益者按他们利益的大小决定其比例,每四年选举一次,其经费通过水董事会费和污染税两种税收来解决。水董事会的代表大会、董事会、主席的民主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责任—权利—义务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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