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水法规体系包括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水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水法规。其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产业政策,防汛与抗旱,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与保护,水利经营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水利方面颁发了大量的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1961年,水利电力部提出经中央批转下发的《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这可以说是中国现代最早的水管理法规。但是这个法规主要强调工程管理,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家才开始认真考虑更全面的水资源管理问题。1982年,山西省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地方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总结我国几十年的经验,为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而制定的一部基本大法。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管理进入了法制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范围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汛与抗旱等多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了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国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等多项原则要求及多项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后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水利部随即制定了一些配套法规。例如,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颁布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订水长期供求计划导则》、《水资源评价导则》、《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在水土保持方面,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在防治水害方面,颁布了《防汛条例》、《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重要江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等;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方面,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灌区管理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www.daowen.com)
此外,还有一些法规正在制定完善当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正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修订工作。同时,针对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法》、《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黄河法》等法规的论证研究工作。
目前国家已颁布水资源方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8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近700件,其范围包括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节约以及水害防治等各方面,一个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正在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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