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嗣后,全国各省(区、市)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法规、政策,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法制轨道。经过多年探索,提出了“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近年来,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又提出了“注重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思路,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方向。国务院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加大了投资力度。上述各项有力措施,将促使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开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局面。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水土流失地区自然条件的脆弱性和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的艰巨性、长期性,做好坚持不懈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思想准备。
1.水土流失治理对策
(1)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水土保持任务艰巨,要坚决制止人为进一步破坏,保护现有植被,并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实行封山禁牧,封育轮牧等措施,依靠自然的力量保护并逐步恢复林草植被。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发展经济,为合理规划退耕还林还草和保护植被创造条件。
(2)综合治理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实行山、水、田、林、路、电统一规划,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治理措施的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以改造坡耕地,兴建基本农田为重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稳产高产,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3)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由于我国各水土流失区自然条件不同,流失类型不同,因而采取的治理措施必须与当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措施要得当,要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密切配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或乔灌草结合。(www.daowen.com)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水土流失区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水土保持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脱贫致富的根本措施,积极投入水土保持工作。
(5)加强法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做到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防止人为破坏活动。
2.治理目标
根据国务院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战略部署,水土流失治理以现有宜治理的195.54万km2为对象,以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长江与黄河上中游、长城沿线农牧交错区、环北京风沙区、黑河和塔里木河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区和潜在水土流失区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制止草地退化、沙化、碱化发展。预计2030年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5%,森林覆盖率达到20%,使现有的水土流失区的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使当地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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