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污水通过河流或渗坑渗入地下水;垃圾、废渣中的污染物通过降雨渗入地下水;城市郊区、农村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以及使用污水灌溉;环境地质的影响及地下水的过量开采,致使地下水遭受污染。
根据1995年《中国水资源质量评价》报告,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西北五省(区)的69个城市中,地下水质为Ⅰ类的城市已不复存在;Ⅱ类水质的城市有10个,占14.5%;Ⅲ类水质的城市有22个,占31.9%;Ⅳ、Ⅴ类水质的城市有37个,占评价城市总数的53.6%。69个城市中乌鲁木齐、西宁、银川、呼和浩特、兰州、石嘴山、集宁、包头、天水等30多个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超标项目有总硬度、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氨氮、硝酸盐氮、氯化物等。
对海河流域2015眼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评价表明,仅有628眼井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占评价总井数的31.2%,即有2/3以上的监测井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超标项目有总硬度、矿化度、锰、铁、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铅、硝酸盐氮、汞等。符合农灌水标准的监测站井有1411眼,占评价总井数的70%;符合农灌水标准但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站井有783个,占评价总井数的38.86%;不符合农灌水标准的站井为604个,占评价总井数的30%。超标项目有pH、氯化物、矿化度、氟化物、镉、铅、汞等。根据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综合评价,海河流域地下水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的站井数为443眼,占评价总井数的22.0%;Ⅳ类和Ⅴ类水质标准的站井数分别为880眼和692眼,分别占评价总井数的43.7%和34.4%。在评价的271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中,水质较好、适宜生活饮用的Ⅰ~Ⅲ类水量为100亿m3,占总量的37%;水受到一定污染,但仍适宜农灌的Ⅳ类水量为101.0亿m3,占总量的37.2%;水质极差、污染严重的Ⅴ类水量为70.53亿m3,占总量的25.9%。此评价结果表明,海河流域近2/3的地下水量已受到污染。流域内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邯郸、沧州、大同、安阳、新乡、德州等大、中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供水水源地已受到了污染和影响,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呈继续扩大和加重的趋势。(www.daowen.com)
评价结果表明:我国西北五省区和海河流域地下水资源无论是城市或是区域(农村、牧区),浅层(潜)水或深层(承层)水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地区(位于周围、排污河两侧及引污灌区)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地下水污染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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