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区)1998年已建和在建水电开发情况统计,开发率差别很大,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远高于西部地区。较高的如辽宁、河南、吉林、福建、安徽、京津冀、湖北和海南等省(区)都在50%以上,有的已达80%以上。但这些省(区)水能资源大都较少,其总量不及全国的6%。西藏、云南、四川等水能资源多的省(区)开发率大都很低。各大流域中,资源总量占全国50%以上的长江流域仅汉江、清江、沅水等少数支流开发程度高些,其余普遍较低;水能资源丰富的怒江和雅鲁藏布江几乎尚未开发。这一现状无疑与水电所具有的特殊优势极不相称,也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各地能源结构优化对水能开发的要求不相适应。
(1)一些地方对电力事业的发展主要着眼于短期效益,较少考虑长期效应,对大力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重要意义还缺乏足够认识。
(2)投资不足一直是严重阻碍水电发展的制约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国内集资和利用外资拓宽了投资渠道,缓解了部分资金短缺的矛盾,但与需要相比这一问题还远未解决。
(3)缺乏完善的开发管理体制。水电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河流综合治理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无论开发、管理都需要在体制上做到能更好地协调理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关系,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目前,一些地方已在进行有关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探索,有待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www.daowen.com)
(4)经济上缺少有利于加快水电建设的政策。目前,对水电建设项目实行的贷款利率、贷款偿还年限、税收政策、电价政策以及发供电间的利益分配政策等都还值得进一步研究,制定合理的政策。对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电工程,如何就经营性部分和社会公益性部分进行费用分摊也有待制定合理可行的办法。
(5)水电前期工作远远落后于需要,最突出的是前期工作经费短缺。目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阶段前期工作的筹资体制与经费来源都尚不明确。如上所述,水电建设常受自然条件制约,研究难度一般要比同等规模的火电建设更大些,项目研究的周期也要更长些,前期经费不足对设计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深度都有较大的影响。
(6)小水电建设除上述一些问题外,较突出的还有联网政策问题。对联网后的运行机制和并网管理的模式,目前都还不够明确;对大小电网间和不同产权电网间的权益分配问题也要综合考虑,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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