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是指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用水量的所有水利工程,按类型可分为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地下水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等。
我国水资源约有2/3属于洪水径流,蓄水工程的总库容与多年平均径流量的比值可反映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的调蓄控制能力。据水利部门统计,2000年已建成蓄水工程8.51万座,总库容5183亿m3,其中大型水库420座,总库容3843亿m3;2000年全国蓄水工程总库容为全国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9.1%。
1997年,全国引水工程约110万项,其中大型引水工程160项。引水工程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东南及西南诸河等流域片,其中大型引水工程以北方地区居多,如宁夏、内蒙古、山东等省(区)。提水工程45万处,其中大型提水工程54处。提水工程以长江沿江、沿湖地区分布最广,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6省的固定机电排灌站总数及总装机容量均占全国的50%左右。地下水供水的配套机电井355万眼。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和东北平原,地下水已成为这些地区的重要水源。
其他水源工程指的是污水处理工程、微咸水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工程。目前,其他水源工程数量没有具体的统计资料。据水利部《中国水资源公报》,2000年其他水源供水量为24亿m3。
跨流域调水工程指调整流域间水资源丰缺的工程,已建成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主要有:海河流域引黄工程、淮河流域引江工程及引黄工程、广东东深引水、甘肃引大入秦、辽宁引碧入连、吉林引松入长、新疆引额济克工程等。(www.daowen.com)
供水能力是指水利工程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供水保证率的供水量,它与来水量、工程条件、需水特性和运行调度方式有关。根据水利部1994年调查,全国供水工程的原设计供水能力为6560亿m3。由于供水工程中,有相当数量的工程修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其来水条件、工程配套状况和供水对象、需水要求,以及调度运行规则都有所变动,水利部对已建工程的供水能力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表明,在当时的条件下全国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已下降为5640亿m3,供水能力衰减了920亿m3,为原设计供水能力的14%。各流域片1993年的供水能力见表3-3。1997年没有对全国供水能力进行分流域的调查统计。据水利部对1997年水利工程现状供水能力的估计约为5800亿m3,比1993年增加了2.8%,供水能力年均增长量约为40亿m3。
表3-3 各流域片现状供水能力(1993年) (单位:亿m3)
注 表中南方四片含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北方五片含松辽河、海河、淮河、黄河、内陆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