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防洪减灾的主要措施

防洪减灾的主要措施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加固堤防、增强堤防防洪能力是防洪减灾的重要措施。根据蓄滞洪区规划,区内应有进洪和排水配套措施,适当安排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建立灾后居民救济恢复重建的社会保障机制,严格控制人口迁入,居民住房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蓄滞洪水时的要求。

防洪减灾的主要措施

在21世纪,原有的防洪工程仍然是今后防洪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必须巩固和发展现有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工程的作用和效益,同时修建必要的控制性工程,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合理提高江河防洪标准。对现有工程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针对江河演变的新形势和工程运行多年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大力改造和整治。在加强传统防洪工程的同时,要把防洪的内涵延伸到流域坡面的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这是一项提高流域蓄水能力,减少河道、湖泊泥沙淤积的根本措施,同时也是改善水源头地区生态环境的需要。在21世纪要特别注意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扩大非工程措施的应用范围,对洪水进行综合治理。还应该提出,20世纪50年代修建的一些工程,到21世纪中叶,经过近百年运用,将达到它设计的使用年限,不仅将失去工程本身的原有效益,而且将引起河流防灾形势的变化。如何面对这种形势,将是21世纪水利长远战略的研究课题。

1.加强水土保持、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还草

大力实施造林工程,扩大和恢复草地植被,逐步实施25°以上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加快25°以下坡地改梯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展森林植被保护工作。全面禁止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天然林的采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实行开发项目和水土保持同时进行的制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2.全面加强堤防防洪能力

堤防是我国防御常遇洪水和较大洪水的主要工程措施,其设计防洪标准大都是在20世纪50年代按历史上出现过的某次大洪水或取相应于某一设计洪水标准下的水位确定的,随着防洪工程的兴建和自然的变迁,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在上游修建了水库,削减了中下游某些河段的洪峰;在山丘区许多河谷川地修建堤防,保护两岸城镇和农田,同时也抬高了下游洪水位;一些河流泥沙淤积和水文情势发生变化,导致泄洪及输沙能力的下降;平原河道两岸、沿湖及三角洲圩区汛期排涝加重了河道排洪负担。因此,需对全流域原有设计防洪水位进行重新调整,对主要江河堤防防洪能力进行全面评价。

我国堤防战线长,多数是在历史遗留下来的基础上逐步加高维修形成的,各江河的堤防防洪标准和质量有较大差异。加强加固堤防、增强堤防防洪能力是防洪减灾的重要措施。应该根据堤防保护区的重要程度,比较各区的防洪经济效益,确定优先次序,逐步实施。在确定重点河段后应根据水文特点(不同设计标准下水位的增幅)和经济能力,同时对大、中城市(包括规划中的区域),工矿和农业区加以区别,实事求是地确定防洪标准。实践表明,堤防基础防渗和堤身隐患探测和处理技术、抢险技术、堵口技术等在防汛抢险中起重要作用,应加强这方面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

3.加快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

继续修建大江大河控制性工程,特别是洪涝灾害频繁,尚未修建控制性工程的主要江河,应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抓紧修建干支流控制工程。大型水电站应根据规划留出库容,承担防洪任务。抓紧在建的三峡等控制性工程建设。继续进行病险库的除险加固工程。

4.加强洪泛平原土地利用管理,减小洪灾风险(www.daowen.com)

我国江河常遇洪灾主要集中在江河大堤之间行洪河滩和生产民垸、支流尾闾低标准堤防保护区、沿江河湖区的低矮圩垸和蓄滞洪区。这些地方是我国的洪泛区,是人与水争地的主要场所,是每到汛期易受洪灾的敏感地区。这几类地区受洪灾的机会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对策。对于行洪河滩和生产民垸地区,应清除圩堤和影响行洪的一切建筑物,移民建镇。对行洪障碍较小而又难以拆迁的居民点和生产圩垸,要限定其圩堤的防洪标准,小洪水年可正常耕作,必要时按规划要求临时滞蓄洪水,但需事先安排临时撤退道路和避洪处所。对这类地区要制定政策,限制投资建设,限制人口迁入和鼓励迁出。支流尾闾和沿江河湖低洼地区受灾比较频繁,应控制其土地水域的开发利用,对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应调整其生产结构,对居民住房和其他建筑物进行改造,提高其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推行洪水保险。蓄滞洪区是规划中调蓄洪水的重要场所,既是一项工程措施又包括了大量非工程措施,具体处理时难度很大,因为它既要分洪蓄洪,牺牲本区局部利益,又要保障区内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要使当地生产得以适度发展,为改善居民生活创造条件,必须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作出具体实施计划。根据蓄滞洪区规划,区内应有进洪和排水配套措施,适当安排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建立灾后居民救济恢复重建的社会保障机制,严格控制人口迁入,居民住房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蓄滞洪水时的要求。

5.实施强有力的流域防洪统一管理

目前水利部各流域委员会缺乏水行政管理和执法主体职能,未能对全流域的防洪和水资源的合理运用进行全面、综合和统一的管理。亟须在国家统一领导下,通过立法建立强有力的流域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地区的利益,对防洪、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符合全流域整体利益的有效管理。流域委员会应该由所有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全流域的规划计划、防洪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包括地面、地下、水量、水质)等,并组织实施。流域委员会代表国家督促有关各方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剥离一切经济实体。以上各项政策措施,有赖于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和规章,以逐步形成适合我国社会经济情况的防洪法规体系。同时要有各级财政稳定的投入,持之以恒,改变以往哪里发生洪灾就临时增加投入的被动做法。

6.发挥洪水保险等经济杠杆作用

洪水保险应是受洪水威胁地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洪水保险不仅可以减少国家经济负担,而且可以起到限制洪泛区内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从而起到减少洪灾损失的作用。由于长期以来洪灾发生后人们习惯于依赖政府救济,加以农村人民生活水平还较低,因此,需要在开始时实行低保险费率和低赔偿制度,并制定鼓励人们参加洪水保险的政策。

7.加强防洪信息化

继续建立和完善水情测报系统,不断提高洪水预测、预警预报质量和水平,建立国家级的防洪减灾信息技术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