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情测报系统
覆盖全国的水文测报站网和通讯系统及时地为防汛决策部门提供了可靠的调度依据。据统计,至2000年全国共有基本水文站3124个、水位站1093个、雨量站14242个、水质站2738个、地下水观测井1.17万眼、报汛站7557处,在防灾救灾中起了很大作用。80年代开始对原有的防汛指挥调度通讯系统进行改造,逐步利用微波通讯网等先进通信手段。这些已建成的水文测报站网和通讯系统保证了及时准确地为防汛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水情信息。
2.防汛抢险指挥系统
从中央到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凡有防洪任务的,都建立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行政官员负责,当地驻军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参加。防汛机构的任务是:利用洪水警报、预报系统,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制定防洪调度方案,进行洪水调度;组织部队和地方群众防汛抢险;筹集防汛抢险所需物资。1998年长江发生了20世纪第二位全流域型大洪水,松花江发生了20世纪第一位大洪水,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依靠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防洪工程体系和广大军民奋力抗洪,保证了江河干堤及重要城市、交通干线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www.daowen.com)
3.政策法规制度
政策法规制度是防洪非工程措施的重要内容。江河防洪工程设施和汛期防汛抢险,关系着国民经济许多部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要有政策法律的保障。国家已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要江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水的法律法规,并对洪水保险进行试点。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将引导我国防洪事业走上更健全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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