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性和艰巨性
由于水旱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随机性,要求对水旱灾害作出确定性的超长期预报是很难实现的,只能根据历史资料作统计分析,进行“概率预估”,即通过概率或重现期给出发生的可能性。还应该看到我国多数地方防洪防旱的标准是不高的,而提高其标准、减少灾害风险,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因此,对我国水旱灾害的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由于某一时期出现了较大的灾害或风调雨顺,就产生悲观或乐观的估计。应该分阶段制定出实事求是的目标,坚持不懈地奋斗下去,经过几代人的长期努力,把水旱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
2.综合性
影响水旱灾害不仅有自然因素,还有众多的非自然因素,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它既是水旱灾害的影响因素,又是当时当地抗灾能力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可见,水旱灾害的防治不仅要有工程措施,还必须包括非工程措施,共同构成一个具有防灾减灾能力的系统。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技术、经济、行政、立法等各个方面的众多部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施综合防治战略才能取得成效。
3.社会公益性
防治水旱灾害,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社会公益性建设,需要数量很大的投入,古今中外主要是靠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拨款,有的地方也可通过某种方式由有关方面集资。但是,对防灾减灾工程的受益范围各不相同,其直接、间接效益,目前都还很难精确估算,造成投资分摊及筹措资金的困难。有些国家通过灾害保险形式,要求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筹集部分防灾减灾资金,但其数量很少,往往只够用于返还受灾投保户的灾后恢复。防灾减灾的公益性特点,往往会影响防灾减灾资金的筹措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问题将更为突出。因此,国家对防治水旱灾害应有稳定的投入,不应随水旱灾害发生与否而上下波动。在注意提高水利行业经济效益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它的社会公益性的特点。(www.daowen.com)
4.经济合理性
各种防洪工程措施如水库、堤防等,都具有其相应的防护范围和对象。防御某种大小的洪水亦即确定某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采用不同的防洪方案需要有相应的投入,其中有一个经济合理的问题。应通过对不同防洪标准所需的费用和可能减少的经济损失进行比较,以求得较为合理的防洪标准和方案。防洪安全保障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的概念,不可能也无必要达到绝对防止洪灾,而只能是减轻洪灾,不适当的过高的防洪标准,并不一定是经济合理的。在一个较大流域的防洪措施中,对不同的防护范围,要统筹考虑舍局部而保大局的问题,采取不同的防护标准。对于特别重要的防御对象,还可以采用超标准洪水的非常防洪措施。在一些风险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甚至可考虑人口和资产全部迁移方案。这也就是从经济合理的观点出发而采用的防洪非工程措施。
5.风险性
任何一项水利工程或流域的治理,总是和一定的规划标准相联系的,标准定得愈高,出现超过此标准的事件的可能性就越小,但不能排除它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仍旧存在成灾的风险。设想修建高标准的工程后就消除水旱灾害的威胁是不现实的,况且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还会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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