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水管理基本上属计划经济模式,按“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水资源、水工程管理。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动群众治理江河,开展冬春修水利群众运动,多次掀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在国民经济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取得了水利事业的宏伟成果。但由于决策中的一些不当和为政分散,带来不少弊病,形成所谓“四轻四重”问题,即重建设轻管理、重骨干轻配套、重大型轻小型、重工程轻效益。各地出现了不少半拉子工程,工程不断老化失修,效益不能充分发挥,难以为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的水管理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是国家陆续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一系列有关水的法规政策,使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水的道路。其次是从体制上基本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事活动的管理权限,包括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等,赋予流域机构对流域水事、水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规划等权限。2000年成功地进行了黑河分水、保持黄河不断流和向塔里木河下游生态应急输水。第三,重视水工程建设,加强前期工作,力争逐项工程完善配套,发挥效益。第四,加强水利经济研究和改革,如明晰水权,改革水价,实行集资办水利,设立水利建设基金,对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实行承包、拍卖等改革措施,使各项水利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是水管理的改革仍待继续深入,最突出的问题:一是水资源仍缺乏有力的统一管理,有关法规不够完善,水价也不尽合理,有些大江大河还缺乏骨干性水资源调控枢纽。二是现有管理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水利产业政策》虽已明确按社会效益为主和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甲、乙两类工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甲类工程维护运行费用应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但还难以完全实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水利经济良性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有待在深化改革中解决。(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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