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水旱灾害多发性国家,据历史资料,在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的2155年间,中国发生过较大水灾1029次,较大旱灾1056次,水旱灾害共2085次,平均每年发生一次较大水灾或较大旱灾。中国历史上的重大社会动乱,甚至改朝换代,常常是在出现严重的水旱等自然灾害,民不聊生的背景下发生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在防洪、除涝、抗旱等方面修建了大量的各类水利工程,其数量超过了几千年历史的总和,显著地增强了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国的水旱灾害仍然是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的难题。1950~1990年,平均每年遭受水灾的农田780.4万hm2,成灾430.8万hm2,成灾率达55.2%,死亡5500人。1954年长江、淮河同时发生全流域大洪水,全国受灾农田1613.1万hm2,成灾1130.5万hm2成灾率70.1%,死亡42447人。1963年海河流域大水,全国受灾农田1407.0万hm2,成灾1047.9万hm2成灾率74.5%,死亡10441人。1975年淮河流域出现局部大水,两座大型水库和一些中小型水库垮坝,受灾和成灾面积虽小于多年平均数,但死亡高达29653人。1998年长江、松花江、西江、闽江发生了20世纪第一位或第二位大洪水,全国29个省(区、市)受灾农田2227万hm2,成灾1380hm2,受灾和成灾面积都超过1954年。1949~1990年,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达1959.2万hm2,成灾768.9万hm2,减产粮食1011.3万t。旱灾平均受灾、成灾面积都大于水灾,严重干旱的1959、1960、1961、1972、1978、1986、1988年受旱面积达到3000万~4000万hm2,成灾达到1100万~1800万hm2,减产粮食1000万~3100万t。90年代以来1992、1994、1997、2000年旱灾比较严重,成灾面积均在1660万hm2以上,减产粮食1000万t左右。2000年特大旱灾,全国受旱面积4054万hm2,成灾面积2678万hm2,当年粮食减产约4500万t,总产量减少9%。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乃至对国民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
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到,在中国水利事业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水旱灾害在总体上并没有逐步减轻的趋势,在许多年份还明显加重,这是值得深思的。发生洪涝和干旱灾害固然直接原因是由于降雨径流等自然因素,同时与人口增长、工农业生产布局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并不一定都有利于减轻自然灾害,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会得到相反的结果。新中国50年的经济建设中,不少地方因为人口增长,人均耕地日渐减少,曾经提出过向河湖要粮的口号,不合理围垦江湖滩地,降低了河湖调蓄洪水的能力;有些地方在行洪河滩设置码头、桥梁、泵站等阻水建筑物,缩小了河道的过水断面,降低了泄洪能力;有些地方为满足城市、工业发展的需水要求,超采地下水造成农业减产,甚至地面下降、海水入侵的严重后果;许多地方因开矿、修路弃土,破坏了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此外,由于人口较快递增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和个人的财富价值随之而增长,在同样的灾情下,灾害损失加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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