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对扶贫活动及项目的低参与度源于外部包干和内部消极的双重作用,因此扶贫工作必须双管齐下,强化贫困户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拓宽贫困户的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脱贫致富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第一,引导贫困户树立自强求富意识。部分贫困户过度依赖帮扶资金、贷款等转移性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忽略了通过自身劳动生产脱贫致富的必要性,不愿意参加产业扶贫活动,养成了一种“等靠要”的坏习惯。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群众教育引导活动使贫困户树立自强求富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教育引导应注重形式的多样化、通俗化、接地气,借助标语、电视、广播、自媒体等形式,宣传扶贫政策内容和脱贫致富思路,树立当地脱贫致富典型,宣传农户身边具有代表性、启发性的脱贫案例,增强贫困户脱贫和致富的信心,提高贫困户的参与积极性。
第二,提升贫困户的劳动素质和劳动能力。西藏自治区贫困户因为历史原因,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生产和就业上存在知识技能不足的劣势。因此,西藏自治区扶贫应重点推进教育扶贫、智力扶贫,设立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本领,使贫困户在劳动生产和就业上获得优势。通过选拔农业技术人才、种田能手、养殖大户等形式,调动西藏地区各类人才投身到农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当中去,通过这些有经验、有技术、有头脑的人,实现扶贫“拔钉子”。同时,贫困户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也离不开农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吸纳有一定学历的技术人才,带动贫困户能力提升。(www.daowen.com)
第三,健全农户主体参与制度。西藏自治区部分农户由于干部包干、流于形式、参与渠道闭塞而丧失参与积极性。对贫困人口的赋权,对推动贫困对象参与扶贫活动有积极作用。因此,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应完善和加强贫困户参与对象识别、贫困成因诊断和分析、帮扶措施选择、扶贫项目实施、脱贫认定的制度。一方面,充分利用贫困村既有民主参与渠道如村民大会等,建立扶贫会议贫困户参与机制和扶贫项目贫困户听证制度,提升贫困户的话语权,努力挖掘贫困户的智慧和创新动力。另一方面,上级部门要对贫困户参与扶贫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验,聘请独立第三方监测和评估贫困户参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基层用简单的签字盖章走完贫困户参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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