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产业的特征和作用可以通过选择基准来体现,在产业经济理论史上,许多学者提出了界定和选择主导产业的基准,其中较为著名的有罗斯托基准、筱原两基准、赫希曼的产业关联基准等。
罗斯托基准是指罗斯托在《主导部门和起飞》中提出的产业扩散效应理论和主导产业的选择基准,其含义是选择具有扩散效应(回顾、旁侧、前瞻)的部门作为主导产业部门,将主导产业的产业优势辐射传递到产业链的各个产业中,以带动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日本经济学家筱原三代平提出了选择主导产业的两条基准,即“收入弹性基准”和“性产率上升基准”。收入弹性基准是按照收入弹性大小来选择主导产业的;而生产力上升基准是按照技术进步快慢、技术要素密集大小和经济效益好坏基准选择主导产业。筱原两基准曾经是20世纪60年代甚至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依据。赫希曼的产业关联基准认为,发展政策的目标应挑选和集中力量发展那些在技术上相互依赖、产业关联效应强烈的“战略部门”,这种产业关联是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有机结合(魏后凯,2007)。(www.daowen.com)
总体上看,这些基准主要是从产业结构演化规律、主导产业的特点以及本地区瓶颈因素等角度来考虑的,而且这些基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侧重。区域主导产业的选择,有学者提出七个选择原则,即比较优势原则、综合效益原则、市场需求原则、技术进步原则、产业关联原则、资源有效配置原则、外贸原则(吴殿廷,2004)。陆大道院士指出一个部门要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①有较高专业化水平,一般要求区位商值在2以上,该产业的生产主要为区外服务;②在地区生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一般要求该产业产值比重在15%以上,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③与区内其他主要产业关联度高,二者之间的联系越广泛、越深刻,则越能通过乘数效应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④能够代表区域产业的发展方向,富有生命力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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