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管理的新方式:探秘汇兑管理制

跨国管理的新方式:探秘汇兑管理制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用汇兑本位制和汇兑管理制,以黄金之外的某种东西作为中央银行的部分准备货币,这一做法已悄然兴起。

跨国管理的新方式:探秘汇兑管理制

未来的跨国货币管理体系与生俱来就是成熟的,还是逐渐发展而来的呢?可能是后一种情况。然而,如果人们坐下来勾勒出理想的体系,自然会想象出一个完整的东西。因此,我首先要描述的是在我看来有用的最低管理限度,然后再讨论一个更完整的体系。由于黄金价格目前呈现必然的下降趋势,所以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主要假定当前的目标是节约黄金。然而,未来的某个时候很容易会出现偶然相反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更有可能是由于黄金冶金学上的革命性发现,而不是由于新金矿很丰富。

(一)最低管理限度

根据很久以前热那亚会议的建议,召开各国中央银行会议,可以要求就下列共同行动的广泛原则达成一致:

1. 所有国家必须同意不让黄金(或金券)进入实际流通过程,并仅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储备货币保有。

我们已经看到,黄金基本上已从全世界的实际流通中撤出,目前90%以上的货币黄金由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持有[63]。在美国,仍然允许金币进入实际流通,而金券实际上也是一样[64]。在法国新的货币法中有一项危险的条款,经法令允许可以将黄金引入实际流通中,但该条款迄今也未付诸实施。在其他国家,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可变动的。

2. 所有中央银行必须同意接受某种黄金替代品作为一部分储备货币,从而减少或至少根据情况改变它们认为有必要存放在金库,支持其创造的那部分中央银行货币的黄金量。正如流通货币在19世纪逐渐成为表征货币一样,储备货币在20世纪也势必会逐渐成为表征货币。

采用汇兑本位制和汇兑管理制,以黄金之外的某种东西作为中央银行的部分准备货币,这一做法已悄然兴起。我们已经在第33章中讨论了对外贸易差额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中所发挥的作用。但是,关于这种余额在这些银行的准备金总额中所实际发挥的作用,我们却无法作出准确的说明,因为它们并不是在每种情况下都予以单独说明的。例如,英格兰银行假如或实际持有外汇汇票或对外贸易差额时,是不会说明其全部数额的,而在德国国家银行的每周报告中,公布的“外汇储备”数据也不代表全部数额。然而,以下的数字(在战前没有可与之相比的数字)将说明“外汇汇票与对外贸易差额”所起的重要作用。

1929年6月[65],欧洲各国中央银行公布了大约4亿英镑的“外汇汇票与对外贸易差额”,其中主要数额如下:

因此,看起来似乎在我们所期望的方向上已经有了明确的发展趋势。不过,恐怕这种表象有点不可靠,一部分是由于黄金汇兑管理法,因上卷第21章所提到的原因似乎正逐渐势弱;还有一部分,可能是由于人们认为使用这些方法是一种软弱的表现,或者,这是那些不希望自己成为金融中心的国家才有的特点。因此,为了树立一种标准和风尚,应该明确地使所有中央银行都拥有一种自由裁量权,能够以其他中央银行(最好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余额形式保持至少一半的法定准备金。

3. 根据中央银行委员会的建议,各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额的变动量不得超过正常增减量的20%。

这类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提供了一种使中央银行整体能够在必要时增加或减少黄金的有效供应量的手段。

4. 在所有国家,中央银行的黄金最低购买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它们之间的差额应扩大到2%。上文第36章已经说明了这一规定的用处。

除了与现行惯例没有太大区别的第一条规定以外,其他所有这类规定都没有迫使任何中央银行改变其行为。它们不会被迫把对外贸易差额作为准备金的一部分;其实际可能持有的超额准备金也是没有被限制的;没有什么能阻止它们宣布目前准备以更小的差价买卖黄金。其目的反而是使各国中央银行不再需要强制性服从严格的规则,因为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既不符合它们自己的利益,也不符合公共利益。单独一家银行在采取行动时即使深信自己的方向是正确的,也不免会产生胆怯或不安的情绪,倘若中央银行就上述事项联合提出一套切合安全、名望和公益精神要求的一般性规则,可能有助于减轻这种情绪。

这些规则无法阻止个别银行吸收和囤积超过它在全球黄金供应中的合理份额的黄金量,从而给邻行造成困难;我看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这种行为。但它们可以设立某些标准,采用这些标准至少能够降低黄金购买力大幅变动的可能性,并减少信用不稳定的可能性。因为前三条规则可以使人们大量地节约黄金,从而消除未来多年黄金短缺的风险。而第四条规则可以使各国中央银行拥有足够的行动自由(目前还没有获得这种自由),在世界各地国内短期信用状况性质不一致的时候,能够应付自如。

(二)最高管理限度(www.daowen.com)

然而,一个令人满意的黄金价值跨国管理体系需要比这走得更远,尤其是当我们想为信贷周期找到任何有效的补救措施时。理想的办法肯定是建立一家跨国银行,它与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关系,大致就像中央银行与会员银行一样。在这样一家银行实际进入政治领域之前,老早就起草一份详尽的书面章程是浪费时间。但是,一份章程大纲也许最能表明什么才是最理想的:

1. 我认为跨国银行没有必要拥有任何创办资本,但其债务应由附属的中央银行担保。

2. 跨国银行只能与中央银行有业务往来。其资产应包括黄金、证券和对中央银行的垫付款以及中央银行的存款负债。我们把这种存款称为跨国银行货币(简称S.B.M.

3. S.B.M.应能按差价为2%的固定价格购买和兑换黄金。

4. 跨国银行的黄金储备额应由其自行决定,不得强制使其超过该行负债的任何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5. 所有附属于跨国银行的中央银行,其国家货币应强制按照上述黄金的条件(即2%的买卖差价)用S.B.M. 购买和兑现。此外,国家货币应只能用S.B.M. 兑现,能达到这一点的话就太好了;这样一来,S.B.M. 就会成为最初国际本位,而S.B.M. 本身可以兑换成的黄金就会成为最终本位。

6. S.B.M.可以与黄金一样成为各附属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

7. 各附属中央银行应一开始就在跨国银行存入大量黄金来开设账户;此后,他们持有的S.B.M. 将通过进一步存储黄金,从其他中央银行转移S.B.M. 以及从跨国银行借款来得到补充。

8. 跨国银行应制定出各附属中央银行不超过三个月的借款银行利率。任何附属银行所能获得的这些贴现周转账款量,可由该行(比如)过去三年在跨国银行的平均存款量决定,最初是由其储存的黄金量决定。例如,各中央银行在初始阶段,有权以与初始黄金存量相等的金额进行贴现,三年后则以过去三年的平均存款量进行贴现。但是,最大容许量应该像银行利率一样,为了维持S.B.M. 价值的稳定,根据增加或减少S.B.M. 总量的需要不时进行调整。因此,跨国银行将从两个方面(“银行利率”和所谓的“贴现限额”)来控制对中央银行的信用条件。要是附属中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而不仅仅是在紧急情况下)就可以向跨国银行借款,那就最好不过了。

9. 跨国银行也应具有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自由裁量权,经附属中央银行(其国家货币可兑付相关证券)的同意(买进时需取得同意,而卖出时不需要取得),可自行买卖长期或短期证券。不过,可以用S.B.M. 发行国际贷款,而且这种趋势往后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到那时,跨国银行便可以完全按其意愿进行自由买卖。

10. 跨国银行的章程是关乎细节的问题,这里不需要过多的描述。但是,在管理层面上大概应该是独立的,在日常管理中应具有高度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最终只受由附属中央银行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的监管。

11. 银行的利润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留作准备金,另一部分则按各附属中央银行平均存款的比例分配给各银行。

12. 到目前为止,我对银行管理当局的目标只字未提。我宁愿把这看作是一般方针的问题,而不是具体责任的问题。主要方针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按照上述国际贸易主要商品的物价指数本位,尽可能地维持黄金(或S.B.M.价值的稳定,这将是跨国银行管理当局的首要职责。其次,尽可能避免具有国际性质的一般利润的膨胀和紧缩,这是跨国银行管理当局的第二大职责。这些目标一部分可以通过银行利率、贴现限额及公开市场政策来实现,但主要是通过与附属中央银行以及中央银行相互之间的磋商和联合行动来实现。各中央银行应在跨国银行监督委员会的月会上讨论各自的信用政策,并尽可能按照共同商定的路线采取行动。

很明显,一份书面章程并不能保证任何东西。只有通过世界各货币当局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智慧,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但是,我认为,如果按照上述路线制定一些措施,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将掌握一种工具,如果它们选择并知道如何使用这种工具,就可以利用这种工具实现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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