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节中提出的两难窘境也许只是对英国来说是新奇的。19世纪下半叶,伦敦对全世界信用状况的影响尤为显著,以至于英格兰银行几乎可以自称是“国际管弦乐队的指挥”。通过修改贷款条件,加上它有意改变黄金储备量,而其他中央银行又不愿意改变自己的黄金储备量,它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他地方盛行的信用状况。
这种发号施令的权利,加上我们在第21章中讨论过的那个时期的某些其他特点,使英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对外投资贷付采取其他国家无法效仿的自由放任政策。因此,对英国来说,这种两难的窘境很少会出现严峻的情形——这对它来说是非常罕见的,足以把这种窘境当作一般政策问题而漠然置之。诚然,无论对英国还是对其他国家来说,英国的经济学家们几乎没有意识到这种现象的存在。他们认为,英国的自由放任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真正的成功,不是由于它暂时的特殊地位,而是由于这种自由放任政策本身无出其右的优势。其他国家没有效仿它的做法,被认为是它们政治愚昧的表现,就像它们对保护性关税持有偏见一样。
但不幸的是,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美国成功地建立了联邦储备体系,并利用其迅速增长的财富,使自己从一个债务国转变为一个债权国,同时将大量黄金收归囊中,占据了世界黄金储备的大部分比例。英国原本宽宏大量,并打算作出牺牲来促进战后欧洲的和平(也是为了满足它自己的金融虚荣心),但没想到这样却使法国和美国成为了战争所促成的金融交易的主要债权国,而它自己虽然在战争期间的金融方面是最活跃的,但却完全被排除在外。尽管伦敦仍然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尽管英国所持有的可用作对外新投资的余额仍然(我指的是1929年)是其他任何国家(包括美国)所持有的一半,但它在影响全世界信用状况方面的相对重要性难免已经今非昔比了。
布雷顿森林体系
凯恩斯反对金本位,希望建立一个国际货币体系来代替金本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因为此次会议是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的,所以称之为“布雷顿森林体系”。1971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尼克松政府宣布该体系结束。
因此,英国现在也必须面临两难窘境。此外,以黄金计算的现有收入水平,与其他国家根据各自回归金本位的条件所计算的黄金收入水平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回归金本位是非常鲁莽的,它的这种行为使目前的情况相比所有有关国家在若干年内继续保持同样的国际本位可能引发的情况还要糟糕。
然而,它在此类问题上信奉自由放任的传统信念及金融机构的既定形式,使它很难面对这一现实。伦敦金融城的思想充满了人们仍在老式的金融周刊上可以读到的那种愚昧的准则,大意是对外投资几乎会自动使对外贸易差额相应地增加。
我们来思考一下:一个国家因恪守一种国际货币本位使其对外投资贷付(或借款)产生了流动性,从而迫使其利率发生了变动,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这种变动过分地扰乱国内的平衡状态呢。在此,让我先重申一下这个问题的性质。
国际货币本位通过将费用和风险降到最低,极大地促进了国家之间的货币借贷。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持有大量的流动准备金,一个金融中心的利率相对于另一个金融中心一旦出现较小的变动,可能会导致大量贷款从一处流向另一处。也就是说,对外投资贷付额对微小的变动高度敏感。相反,对外贸易差额却一点也不敏感。一个国家即使是大幅度压低物价,也很难突然减少进口量或突然扩大市场。高额保护性关税的普及更是加剧了这一困难。因此,要使对外贸易差额发生足够大的变动,来抵消对外投资贷付的变动是不现实的,因为对外投资贷付哪怕是一个很小的刺激都可能会引起变动。对外投资贷付在短期内的高度流动性,加上对外贸易在短期内的低度流动性意味着:如果无法采取措施应对前者,那么国内利率与国际利率之间即使只暂时存在微小的差异,也可能是危险的。这样看来,恪守一种国际本位往往会过度限制中央银行应付其国内局势,以维持国内稳定和最佳就业量的权力。
美联储地下金库
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则与美元挂钩,美元与黄金可以自由兑换,于是许多国家都将黄金存储在美国。纽约美联储银行地下金库是世界上最大的金库,位于纽约曼哈顿岛,存放着60多个国家和机构的8000多吨黄金。
这一问题对债务国和债权国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事实会证明,债务国的情况可能比债权国更为严重和棘手,因为在紧急情况下,减少放贷比增加借贷更容易。的确,当一个债务国遭遇危机时,十有八九会暂时放弃其国际本位。就那为数不多的“十分之一”的情况而言,到目前为止印度便是其中之一,它已度过了艰难时刻,一部分是由于印度驻伦敦办事处的官方地位带来的好处,一部分是由于它设立了大量的国外准备金,以明确应对国外借方余额和国外借款之间的短期差额。但是,在下文中,我们将主要从债权国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
可能的补救办法可分为:(一)官方当局抵消市场行动的补救办法;(二)官方当局影响市场行动的补救办法。
(一)第一类包括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国外的流动资金来巩固自己地位的各种方法,这样它就可以大规模地改变这些资金的数量,从而抵消市场上(短期或长期)对外投资贷付率的不利变动,也就是:
1. 保持的黄金储备大大超过法定的最低限度,并愿意让这一超额储备发生大幅度的变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大多数中央银行都有太多的黄金储备因法律的限制而被冻结,因此便没有足够的准备金可供自由支配;许多银行甚至不愿意使用这部分自由支配的准备金。迄今为止,唯一充分地利用了这种特殊办法(即自由使用大量超额准备金)的机构是美国联邦储备局,这对其国内的稳定极为有利。由于没有足够的黄金,无法让所有中央银行将其自由支配的存储量增加到远远超过目前法律要求的水平,因此,在这方面没有全面的补救办法,除非普遍降低法律要求的限额。我们在第33章已经讨论了这一问题。把一定数量的黄金作为最后的手段是有充分的理由的。但实际冻结的金额可能不是由仔细计算需求就能决定的,而是出于对风潮和威望的考虑来决定的。我们需要风潮的权威人士颁布一项法令,将目前的法定准备金率调低,而这些权威人士正是保持步调一致的各国中央银行本身以及它们的政府。
2. 在外国金融中心保持大量的流动余额(即通过黄金外汇管理),并愿意让这些余额发生大幅度的变动。事实上,这种办法目前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我们在第21章第五节中已经讨论了这方面的某些内容。
3. 同其他中央银行协商透支方法。这种权宜做法是在英国恢复金本位时采用的,是与纽约摩根公司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商定的为期两年的方法。其他国家也在类似情况下做出了相应安排。这笔资金通常是秘而不宣的,不到万不得已,中央银行是不会断然使用这笔资金的。
4. 中央银行和跨国银行协商借贷条款。这在未来可能有很大的前景。我将在第38章回头讨论这个问题。
(二)第二类包括可以影响市场的方法,使其根据中央银行的意愿和政策来调节对外投资贷付净率,即:(www.daowen.com)
1. 一个国家正式成立的证券市场组织,显然应适应正常的对外投资贷付能力。在稳定时期,经过演变发展便能形成这种状况。但发生变动时,可能会有一段时间出现失调。如今,伦敦证券市场可能过度地倾向于外国证券的发行,这是大型发行机构过去的经验和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和投资信托公司等大型专业投资者的习惯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对外投资贷付额相对于英国目前的对外贸易差额来说则过度偏多。另一方面,在美国和法国,特别是在法国,情况正好相反,一部分是由于战前它在对外投资方面遭遇过不幸,一部分是由于在法郎崩溃期间,它有意地禁止了对外投资活动。因为习惯和组织在决定贷付方向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甚至和内在价值同样重要。
2. 在目前高额直接税的情况下,国内和国外证券的相对吸引力可能受到差别税的重大影响。这在法国起了重要作用。在英国,可能需要用它来平衡现行习惯和组织对外国证券的偏向。
可能还需要用它来平衡另一种趋势。对对外投资采取自由放任政策,意味着各地的净利率将趋于同一水平,风险等情况除外。因此,在所有国家,同等效率的劳动量必须与同等数额的资本相结合,其结果是劳动的边际效用在各地都将是相同的,于是劳动所获得的产品份额也将一样。所以,如果投资贷付具有国际流动性,且风险相同,那么各地的效能工资必然趋于相同的水平。否则,效能工资相对较高的国家的对外投资贷付,往往会超过其对外贸易差额,从而需要通过紧缩利润来保持黄金存储量,直到出现失业压力,收入随之发生紧缩,工资最终降至与其他地方相同的水平。这意味着,除非投资者不熟悉对外投资贷付的出路,不了解对外投资贷付的实际风险和理论风险,也不了解针对对外投资贷付方面的差别税则等,从而给对外投资贷付“拖了后腿”,否则,一个古老国家的工人无法以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工人的工资,直接从该国大量的资本积累中获得利益。不受限制的对外投资贷付可能会导致一个国家的财富增长更快,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推迟了该国的工人以更高的工资享受这种不断增长的资本积累的利益。19世纪的哲学习惯于认为未来总是比现在更好。但是近代社会更倾向于要求,自己有权决定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奉行这一严苛的信条。
3. 以上讨论的两种因素具有长期性。要解决我们这一章所讨论的基本问题,更重要的是逐日调整对外投资贷付率,以保持国内短期平衡的方法。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首先是控制长期对外投资贷付率,即投资者所持有的那种外国证券的购买率。就在国内市场公开发行的外国新证券而言,主要贷付国已经有了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在法国,由财政部和外交部共同行使的官方控制近年来非常严格,再加上惩罚性赋税,完全扼杀了新证券发行的市场;有人建议放松控制。在美国,现在有一种既定的惯例,即在发行任何外国新证券之前,都要征得财政部的同意。在伦敦,英格兰银行于战后(我不知道这种事在战前是否发生过)在没有立法帮助的情况下,仅通过行使其对证券发行公司的权力,便多次有效地禁止了外国新债券的公开发行;除了这些直接导致对外投资贷付一时之间全面停止以外,还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在发行任何规模的外国新证券之前,必须事先按例征询英格兰银行的意见,后者便利用这一机会来调节这些证券的提供率。
虽然这种非正式的方法在自己的实施领域是非常奏效的——在调节外国证券在伦敦市场上的公开提供率方面,但是,用于调节英国对外投资贷付总额的利率这种更广泛、更重要的方面,它是不受欢迎的,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它并不适用于公众或投资机构在外国证券交易所,特别是华尔街的交易所,购买伦敦从未发行过的证券。从最近的实际经验可以看出,伦敦已经或迟或早地购买了纽约发行的大量外国债券。很明显,只要颁布了禁令,无论是全面的还是局部的,都只会导致证券的购买渠道发生转移,这对实施禁令的金融中心来说是无益的,因为它的金融商失去了证券发行的宝贵利润,财政部也失去了发行和转让印花税的宝贵收入。
《时代周刊》上的摩根
摩根家族是20世纪初最具影响力的商业财团,从J. P.摩根(J. P. Morgan)开始,其家族慢慢控制了美国13家金融机构,并向钢铁、铁路等领域渗透。到1930年代,摩根财团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8大财团的50%,是名副其实的富可敌国。就连英国法国陷入财政困境时,都向摩根家族求援,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对这种结果的不满连同自由放任的传统,人们有理由对这种控制机制予以完全反对。但我认为,与其放弃控制,不如完善控制。我建议可以通过以下的规定来实现:第一,未来外国债券,即由外国政府和公共当局以及未注册为英国公司的公司或企业的定息证券,除非事先得到英格兰银行的批准[35],否则不得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第二,持有未经英格兰银行认可的证券的英国人,应该在这类证券的收入中按每英镑征收2先令的额外所得税。先不说征收这种税能否改善英格兰银行对对外投资贷付率的控制,就说应付在国外购买债券时逃避印花税的问题。征收这种税也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英国人在纽约购买的外国债券竟然可以逃避在伦敦进行类似交易时所产生的税收,这是一种反常现象。
(2)其次,控制短期对外投资贷付率。当然,这一直是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但是现在却出现了比以往困难得多的问题。第一,对国际短期资金来说,目前有两个同等重要的借贷中心,即伦敦和纽约,伦敦不再一枝独秀,因此,这两个借贷中心之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流动。第二,人们认为国际短期贷款市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的国际金融中心,无论是伦敦还是纽约,与世界其他地方相比,至少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债权人的成分可能更多)。我想,即使是在19世纪,伦敦在这方面的状况也比我们据以相信的更加平衡。伦敦使用的外国短期资金量,与通过英国持有的非英国贸易专用的英镑票据融资的外国企业的数量相差不远。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是外商希望保持流动性的资金库,其规模远远大于外商通过承兑汇票而获得短期借款的规模。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国客户的主动意愿,根据他们是否愿意在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之间、短期资产和黄金之间,以及在一个国际中心和另一个国际中心之间进行转换来决定。这是一种银行业务,它要求从事这项业务的人有能力也有意愿看到,他们的黄金存量和其他流动准备金不时出现大幅的变动。我认为,那些从事这项业务的人也会发现,尽可能地把它与国内工业和贸易的经营分开是明智的。
第三,国际短期贷款资金的规模大幅扩充。这方面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但是,我估计它的量值在1929年年底不少于10亿英镑,其中有6亿英镑在纽约,3亿英镑在伦敦,还有1亿英镑在其他地方;当然,这当中有大量的重复部分,即A国家在B国家存有余额,同时B国家又在A国家存有余额。只有美国尝试编制了短期贷款总额和净额的统计数据。商务部[雷·霍尔(Ray Hall), 《商情公报》(Trade Information Bulletin),第698期]公布的结果具有指导意义,值得摘录于此:
“外国人”对“美国人”的应付款项[36](单位:1000美元)
“美国人”对“外国人”的应付款项(单位:1000美元)
〔1〕抵消“外国人对美国人的应付款项”表中第二项数据的更正记录。
如果纽约货币市场的总债款中有10%转入外国人手中,无论是对支付方还是对接收方来说,显然都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相对于对外贸易差额中任何可能的短期变动而言,这绝对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但如果短期资金的转移不能与有关国家的对外贸易差额的相应变动相抵消,那么所定的利率必须使这些移动程度不得超过其他短期资金、长期资金或黄金的相反移动所能抵消的程度。然而,这些力量联合起来所共同决定的利率,很可能不是维持国内工业平衡的最佳利率。
就英国而言,有两项改革似乎是必要的。第一,有关伦敦的国际银行业务情况的量值和变动的准确信息,必须按照上述美国报表的方式按月编制。目前,没有人知道伦敦对外国人的短期负债的净额和总额,也不知道它们是在增加还是在减少。然而,如果没有这些信息,英格兰银行肯定不可能有效地管理银行利率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确实,这就好像一家银行的总部,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负责管理政策并维持其准备金,但却没有任何正规的信息来源了解存款的数量,也不知道它们是在增加还是减少。
第二项改革是指采取某种手段,使伦敦的国际存款业务及控制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与英国工商业的国内业务分离开来,这样,为调节前者而提出的各种条件的每一项变动,便不必对适用于后者的信用要价条件充分产生作用。这一目标存在着一个严重的技术问题。信用就像流水,虽然可以用于多种目的,但其本身并无差异,可以穿过缝隙滴漏出去,并心甘情愿地在整片土地上寻求自己的水平面,除非土地的各个部分都滴水不漏,而这在信用方面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我有一项建议,我认为十分重要,值得单独列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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