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的静态平衡中,营运资本不需要增加净额。因为营运资本是一种流转资金,它一旦在必要的水平上建立起来,它的维持就不需要新的储蓄或投资。即使年复一年地需要稳定地增加营运资本,以供增加的人口或较长期的生产技术之用,这种逐渐增加的资本也不太可能吸收大量的当期储蓄[20]。在生产与消费之间完全平衡的状态下也不需要任何流动资本。因此,衡量新投资自然是依据固定资本净增额。
在这个问题上,众所周知,古典经济学家发生过混乱的情况,后人察觉到这种混乱,但未能认识到真理就在这种混乱思想的核心中,这使得这一问题更加错乱。古典经济学家强调固定资本和他们所谓的“流通资本”[21]之间的区别。但他们并没有明确区分我的第三类资本,即“在制品”或营运资本,这与他们的“流通资本”并不相同。他们认识到有必要建立一笔资金来维持生产期间的劳动力,但是他们忽视了生产和产品的连续性,将营运资本(通过不断地将可用收入流回生产机构而得以供应)与流动资本(在任何生产过程开始时的存货)混为一谈。他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维持就业中的劳动力的资本不是从已经可用的存货中获得的,也不是从可用收入的消费中节约获得的,而是从(a)决定从生产机构中产生的货品中,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各占多少比例;(b)决定以一种方式而不是另一种方式使用可用收入流的,即用来维持生产性消费者而不是非生产性消费者。
根据他们关于一般所谓的“工资资金”的学说[22],安排工人从事“在制品”的处理工作,或者更确切地说,向从事这种工作的工人支付的工资不能超过“流通资本”或现货资金。这笔资金由于是原先储蓄的,因此在制品以收入的形式出现至可供使用之前的这段时间,就可以用这笔工资资金来维持劳动力[23]。(www.daowen.com)
穆勒曾说:工资主要取决于“为雇佣而工作的劳动阶级人数”与“由直接雇佣劳动者的流动资本组成的工资资金的总额”之间的比例。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主要是因为:用马歇尔的话来说[24],“这一说法暗示了资本存量与工资流之间的相关性,而不是资本支持的劳动产品流与工资流之间的实际相关性”。但事实证明,不采取任何措施就推翻这一学说会妨碍思路的清晰。
因为如果“流通资本”不仅仅是指流动资本或“存货”,而是指流动存货加上在这一生产过程中所累积的可用收入流,那么工资资金理论体现了一个重要的真理,没有这个真理,就无法理解生产过程的性质及其与资本和储蓄的关系。可供生产要素消费的收入流构成了真正的工资资金;这笔资金在相对生产性消费和相对非生产性消费之间的分配决定了就业量和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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